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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 為規範文化部及所屬機關(以下合稱機關)辦理藝文採購、補助或徵件取得成果所支付之著作權利費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 機關取得藝文採購、補助或徵件成果之著作財產權或著作授權,應依附表所定基準支付對價。.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約定 ...

  2. 2017年9月26日 · 相關補助計畫之經費支用,可以扣合藝文專業活動實際執行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文化部「表演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及「視覺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為支持藝文團隊創作發展最核心的兩項計畫,已分別於106年9月4日及106年9月11日公布修正條文,包括修改 ...

  3. 其於股權移轉之日起五年內資遣者,按股權移轉當時或資遣時之薪給標準,擇優核給資遣給與,並按前項規定辦理。 前項被資遣人員,如符合退休條件者,另按退休規定辦理;依第二項辦理離職及依前項資遣者,有損失勞保老年給付者,補償其權益損失;其他 ...

  4. 第七條 前條營利事業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支出相關憑證及資料,送請營利事業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數額。 第八條 營利事業符合第三條至第五條規定之支出,其相關之交易或捐贈行為如有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一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所定不符合常規交易之情形,不得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認列捐贈費用或損失。 第九條 依本辦法核轉捐贈或受捐贈之學校、機關、團體、文化創意事業,應妥善管理及運用,並將核轉之對象姓名、金額、日期及指定捐贈項目及辦理情形,於核轉、舉辦文化創意活動或成立育成中心後三十日內於對外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告。

  5. 一、公共藝術製作:包含書圖、模型、材料、裝置、運輸、臨時技術人員、現場製作費、購置、租賃、稅捐及保險等相關費用。 二、 藝術家創作費:以前款經費之百分之十五為下限。

  6. 其它表格. 286. 2023-11-10. 【審查文化創意產業研究發展活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 要點. link. 文化創意產業研究發展支出項目建議表. pdf. 研究發展活動審查意見申請書表件.

  7. 2023年8月22日 · 中華民國文化部-申請表格 ... 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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