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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根據勞退新制,資遣費計算方式是:工作滿一年以上者,年資每滿一年可獲得0.5個月的「平均工資」,最多給到6個月為限,未滿一年的部分,以比例換算成年。 基本算式:(年資×0.5)×平均工資. 時間計算上,分成「滿一年」的部分和「不滿一年者按比例換算成年」計算。 計算平均工資的原則是:以資遣發生前的6個月工資總額,除以6個月。 包含是每個月扣繳勞健保「前」的應領工資,包括加班費也要一併計入,因此若有伙食津貼、個人業績或工作表現所發的績效獎金,也應該算為工資。 不滿一個月的薪資,則按在職日天數轉換為月比例計算,若在職日數為15天,月數即為(15÷30=0.5個月)。 離職當月的薪資,可以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 可採當月實際在職的日數,或一律以30日計、或是當月工資扣除未在職日數的工資等方式。

  3. 答案: 算法一:小新一日工資為1,000元【30,000元/30日=1,000元】,預告工資為10,000元【10天X1,000元=10,000元】。 算法二:小新日平均工資為1,192元【離職日前6個月工資總額為218,000元,前6個月總日數為30日+31日+31日+30日+31日+30日=183日,218,000元/183日=1,192元】,預告工資為11,920元【10天X1,192元=11,920元】。 因算法二計算出的預告工資金額較高,雇主必須用算法二的方式計算預告期工資給小新。 【圖片授權 RONNACHAIPARK / Shutterstock.com】

    • 試用期不必寫進勞動契約?許多人以為試用期是一個約定俗成的協議,只要口頭上約定試用期就算成立。但在法律專業的嚴格認定中,試用期的相關規範都要白紙黑字的寫進勞動契約中,包括試用期為期多久、考核辦法為何,以及是否與一般正式員工有不同之處,好比試用期前後的薪水是否有落差等,若沒有合約為證,碰上爭議時,公司就很難證明試用期間的確存在。
    • 試用期不用理由就可以開除人?試用期絕不是讓主管可以隨意解雇員工的免死金牌,頂多是「較為寬鬆」的一段彈性時期。也就是說在這段試用期裡,法院對於你提出的「解雇理由」會比一般情形來得寬容,但是身為主管仍應提出明確的證據,來佐證你認為該員工不適任的原因。
    • 試用期不用付勞健保、加班費?關於試用期,企業間流傳許多以訛傳訛的錯誤觀念,像是試用期可以不用付勞健保、不用付加班費,甚至連員工上班第一個月可以不支薪的荒唐說法都出現過,這些觀念絕對是錯的。
    • 試用期多長都可以?試用期的長度並不是由企業單方面決定、想多長就多長的,依照目前法院判決的結果來看,試用期的約定期間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宜,就算你在勞動契約中明文寫定,凡是超過三個月的部分,效力就會受到挑戰。
  4. 依《勞基法》第16條規定,當雇主依法資遣員工時,需要提前預告,並依個別員工的年資來給予資遣預告期,計算方式是雇主通知員工不用上班了的「隔天」開始作為起始日計算,並依日曆天計算(包含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等)至和員工約定最後一天上班日。

  5. 若不幸遭到資遣資遣費如何計算過資遣費還可再申請失業津貼嗎?由於勞退新制與《勞基法》對於資遣費的計算不同,因此,計算資遣費時,要依該勞工所適用的年資而定,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資遣費

  6. 舊制規定每滿 1 年發給相當於 1 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工作未滿 1 年者以比例計,未滿 1 個月者以 1 個月計;而新制規定每滿 1 年發給 1/2 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 1 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 6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企業要多注意新、舊制的適用年度以及員工

  7. 如果你在 2005/07/01 前,都在同一家公司工作,資遣費就適用舊制的計算方式——每滿 1 年,就發給 1 個月的平均工資;未滿 1 年的部分就依比例計算;未滿 1 個月,就直接用 1 個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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