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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5月12日 · 什麼情況算是偷拍?隱私部位又該怎麼認定?去年台北市一名女子找推拿師按摩,趴臥在床上時,忽然聽到背後傳來操作手機聲響,轉頭才發現自己被許姓推拿師偷拍屁股、大腿、小腿等部位,因此直接報警處理!

  2. 2018年7月10日 · 究竟在公共場所偷拍別人,有沒有法律可以管呢? 國發會副主委邱俊榮被民眾發現在捷運站偷拍女性大腿。(圖擷取自《爆料公社》) 從性騷擾防治法來看……

  3. 2021年4月2日 ·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但在公眾場所只要拍的不是隱私部位就沒有問題嗎? 當然不! 若拍照行為對別人造成不舒服的感覺,例如拍攝行為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就會有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的可能。 不過成立性騷擾與否也並非當事人主觀認定就算數,還必須要納入社會普遍的價值觀來綜合判斷。 這起爭議事件中,只要男大生確實拍的是檢舉照片,其實完全不必擔心自己有違法的可能。 不過法操還是要提醒大家,如果拍攝的對象是「人」,還是要詢問一下對方的意願,不然就算沒有刑責,也可能會被追究民事或行政責任喔。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操 在照片中入鏡,隱私權就會被侵害嗎?

  4. 2017年5月14日 · 「沒收新制」在2016年7月1日上路,日前 新聞報導,新北市板橋區某男廁,有一名男子持智慧型手機偷拍他人如廁,經被害人發現後報警,發現該男子手機內有多則偷拍他人如廁影片檔,警方將該男子以涉嫌妨害秘密罪,移送新北檢偵辦。

  5. 2022年1月25日 ·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另外所謂的「竊錄」,指的是將錄音、拍照、錄影等設備藏於被錄者難以發現或無法發現的位置,並錄取影音。 既然洪男是在聚集高隱密性的浴室內使用難以被察覺的針孔攝影機錄影,當然符合犯罪要件。 不過由於刑法第315-1條是屬於「告訴乃論罪」,必須要有人提告檢察官才能起訴,而此案中除了洪男的小姨子外皆在偵查或準備程序中先後撤告,因此最後僅有此一部分遭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其餘部分則是因撤告而不受理或根本就未起訴。 洗澡不算猥褻行為?

  6. 2018年3月16日 · 實務上可謂眾說紛紜。 認為偷拍可以當證據的理由. 1.對國家發動偵查權之不可期待。 (要請波麗士大人一起守在汽車旅館門外等待那個moment抓姦根本不可能! 2.因犯罪行為本質上具有隱密性、不公開性,產生蒐證上之困難。 (抓姦這種事,家醜不外揚,一般民眾還是會自己來吧! 3.對方私人得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或訴諸刑事追訴或其他法律救濟機制,不需要藉助證據排除法則的極端救濟方式將證據加以排除,就能達到嚇阻私人不法行為的效果。 (被錄的一方可以提告,嚇阻竊錄者不要偷錄! 4.如將私人不法取得之證據一律予以排除,不僅使犯行足以構成法律上非難之被告逍遙法外,而私人尚需面臨民、刑之訟累,在結果上反而顯得失衡。 (本案就是經典案例! 通姦無罪,竊錄有罪! 5.縱使適用證據排除法則,亦難抑制私人不法取證之效果。

  7. 2018年8月14日 · 實際狀況解釋. 警察大隊表示:詐騙是可以避免的‬,包含假檢察官詐騙、假冒公家機關詐騙、購物詐騙或是其他種類詐騙,一切的一切,都是從這一通你疏忽的詐騙電話開始! 根據分析成功攔阻詐騙款項案件,發現民眾自匯款起 30 分鐘內向 165 專線報案,有較高之成功攔阻機會。 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提醒民眾:詐騙集團常假借健保局及醫院來電表示民眾身分遭冒用或電信業者稱尚欠電話費,進而佯裝檢警單位稱民眾涉案如不配合將拘提、監管帳戶,或是假冒商家、銀行客服謊稱民眾訂單出錯而要求操作 ATM,民眾若類似手法必定是詐騙,請儘速至就近派出所或撥打 165 專線詢問,千萬別輕易相信而造成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