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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應如何填寫免稅額扣除額? 字級設定. 1205 綜合所得稅申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更新日期:113-04-09.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須檢附該證明影本),或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不得以重大傷病卡代替),112年度每人可減除207,000元。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4)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4) 更多相關資訊. 1208 綜合所得稅申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113-04-09. 1204 綜合所得稅申報扣除財產交易損失之規定如何? 113-04-09. 1202 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多少? 113-04-09.

  2. 1. 娛樂稅代徵人短徵、短報娛樂稅者,按應納稅額處 5 倍罰鍰。 2. 娛樂稅代徵人不為代徵、匿報娛樂稅者,按應納稅額處 7 倍罰鍰。 但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辦相關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並已補繳稅款者,處 5 倍之罰鍰。 3. 依規定應處罰案件,其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之應納稅額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減輕或免予處罰: (1) 每案應納稅額在新臺幣 3 千元以下者,免予處罰。 (2) 每案應納稅額逾新臺幣 3 千元至新臺幣 6 千元者,按應納稅額處 3 倍之罰鍰。 (3) 每案應納稅額逾新臺幣 6 千元至新臺幣 1 萬 2 千元者,按應納稅額處 4 倍之罰鍰。

  3. 一、納稅義務人可提起訴願的情況有下列情形: (一)不服稅捐機關復查決定。 (二)對於稅捐機關非屬核定稅捐之其他行政處分不服,而逕行提起訴願。 二、地方稅(如:房屋稅、地價稅、契稅、土地增值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及印花稅)以縣市政府為訴願管轄機關。 訴願人應繕具訴願理由書經由管轄稅捐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更多相關資訊. 行政救濟程序應於什麼時候提起? 113-05-16. 先按繳款書上之限繳日期繳訖再申請復查是否較不划算? 113-05-16. 申請復查時,應否先行繳交本稅的1/3? 110-12-30. 對稅捐機關核定之稅捐如有不服,在提起行政救濟前,有無較簡便的更正方式? 104-12-16.

  4. 為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除以便利超商Kiosk列印繳費單繳納及已申請紙本繳納證明者,稅務局不再主動寄發紙本繳納證明。 如有需要,可於上班時間連線該局官網「 視訊客服 」申請,或利用24小時開放的「e觸即發稅務通」系統,以自然人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 (TW-Fido)或已註冊健保卡登入申請。 另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及 該局網站\網路櫃臺\線上申辦\申請變更取消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及繳納證明 申請每年以電子方式傳送繳納證明。 您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 (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2422。 中壢分局: (03)451-5111分機305至310。 大溪分局: (03)380-0072分機202至205。

  5. 小叮嚀. 採用直撥退稅方式辦理退稅,除可早日收到退稅款,同時可免去往返金融機構或郵局的時間,既安全又方便。 稅捐處退稅方式. (一)憑單退稅:車輛設籍於臺北市之車主本人或委託他人到臺北市區監理所、士林監理站或臺北市稅捐處各分處臨櫃辦理使用牌照稅退稅時,稅捐處查無違章或欠稅者,可以發給退稅付款憑單,納稅人可直接在臺北市市庫代理銀行公庫處或其設於臺北市區監理所、士林監理站之辦事處領取現金,亦可存入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兌領。 (二)支票退稅:稅捐處會以掛號郵寄退稅支票給納稅人,除了未劃平行線之小額退稅支票可持往臺北市市庫代理銀行公庫處領取現金外,其餘退稅支票必須存入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才能兌領。

  6.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依限繳納稅款如何處理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稅款者每超過3日須按應繳納的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滯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者稽徵機關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另外自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納稅義務人尚須繳納滯納利息該滯納利息係依其應繳納的稅款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各年度1月1日公布之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徵收。 二、扣繳義務人扣繳的稅款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如何處理? 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各類所得時已扣取稅款,但未依規定期限向公庫繳納所扣稅款者,每超過3日,須按應繳納的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滯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者,稽徵機關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如經查明扣繳義務人有侵占已扣取稅款情事者,尚可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處以刑罰。

  7. 5.營利事業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扣繳義務人如未於10日內申報扣繳憑單,而於次年1月31日前已自動申報,或次年1月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於2月5日前已自動申報者,按應扣繳稅額處5%之罰鍰。(所得稅法第114條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