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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死亡者,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2. 保戶因遭遇急難事故住進醫院經其當地主治醫師及捷上之專屬醫師共同認定其於出院後必 須就近療養者捷上將補助被保險人因住宿旅館所支出之住宿費用每日不超過美金250 元,總計不得超過美金1,000 元。

  3. 茲經雙方同意,在要保人投保新光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 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新光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慰問金費用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傷害或死亡,所 ...

  4. 強制險請求給付申請書(格式由本公司提供)。 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就診之合格醫療所開立之醫療費用收據或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 在離島地區無前述層級醫院者,得檢具合格醫師開具之甲種診斷書。

  5. 承保年齡限制為3~75歲,必須是本國籍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暫不提供外籍人士、僑生投保疫苗險。 本商品為網路投保專案,要保人須年滿20歲,繳費方式可使用本人信用卡或帳戶扣款,未成年子女(未滿20歲)可由父母作為要保人。若不符合網路投保條件,僅能洽本 公司各分支機構業務員專人辦理。

  6. 平時已經有做好風險規劃的旅客或是買機票刷信用卡所贈送的旅平險,這時候可以透過新光產險網路投保「旅遊不便險」,專門為只需要不便險的旅客規劃,提供各位新的選擇。. ⚠︎投保須知:. 開放【網路投保】 能幫自己或未滿7歲子女投保 ,承保年齡為18~70 ...

  7. 個資告知事項> 個資告知事項> 新光產物保險-個資公告-產險業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 親愛的客戶,您好: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8條第1項(如為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則為第9條第1項)規定,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您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