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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 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 二、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一百二十八條之九: 雇主對於高空工作車,應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 三、職業安全衛生教育 ...

  2. 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基本資訊. 上課時數 16小時. 注意事項 實習課程車輛機械「高空工作車」需上升至十公尺高度,有懼高症、心血管疾病者,請自行考量是否參訓。 回訓說明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八條規定,勞工應每三年接受三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課程簡介.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第23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訓練規則第二條」之規定辦理。 使學員瞭解安全衛生重要相關法規,高空工作車之構造、型式、原理及操作安全等知識。 參加本課程精結訓測驗合格者頒發結業證書,具備操作高空工作車之資格。 適用範圍. 任何需使用操作高空工作車之行業,其操作高空工作車之人員應參加本項訓練課程,並取得結業證書。 測驗方式. 訓練期滿後實施結訓測驗;測驗合格者頒發結業證書. 課程內容. 項次 上課科目 時數.

  3. 2022年11月14日 · 1.減少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之職業傷害並推廣勞工安全衛生教育2.取得堆高空工作車操作員訓練期滿結業證書(隨班結訓測驗)。

  4. 答覆:查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4條第1項第6款已明定:「雇主應使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接受16小時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故過去已接受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3小時訓練者,仍須接受16小時之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作業

  5. 高空工作車. 本會於民國86年10月18日創立,以規劃,培養訓練,勞動人力,致力專業,技能訓練,榮獲TTQS銅牌肯定,辦理6小時訓練,並推展辦理下列業務:安全衛生之規劃、教育訓練、政府補助、中小企業產業升級及人才培育之規劃、教育訓練、勞動及人力資源 ...

  6. 從事使用高空工作車 (自走式、車載式、拖曳式)操作,進行為載運工作人員至高處作業者,應完成16小時之教育訓練。. 上課資格. 無資格限制. 所需文件. 相片3張 (一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法源依據.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 雇主對勞工應 ...

  7. 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課程資訊. 開課站別: 台中職訓龍井教室. 課程分類: 特殊作業人員. 課程日期: 民國 112年09月03日. 至. 民國 112年09月10日. 課程時數: 16.0. 時段:學科:9/3日間,術科:9/9-9/10 (2天,含術科考試) 報名截止日期: 112年09月01日. 電話: 04-26336999#216. 學科上課地點: 臺中市龍井區中社五街12號. 課程備註. 上課費用原價8500元,優惠價7500元,可現場繳費、匯款、ATM轉帳。 課程準備資料:1吋照片2張、身份證正反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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