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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入出國及移民法重點整理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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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內政部移民署 (簡稱 移民署 )是 中華民國 有關入出 國境 及 移民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隸屬於 內政部 ,成立於2007年。. 在全國各 縣市 皆設有服務站及專勤隊,為民眾辦理入出國及移民涉外事務相關手續,並在 臺北松山機場 、 桃園國際機場 、 臺中 ...

  2. 入國許可. 重入國許可 (英語: Re-Entry Permit ),是指 居留 在 中華民國 國內之 外國人 ( 大陸地區 與 港澳 除外),一時或暫時出國後,預定再回到中華民國國內之時,為了簡化出入境時的手續,應在離開中華民國之前所事先向 內政部 入出國及移民署 申請 ...

  3. 2023年6月,《入出國及移民法》完成修法,自2024年1月起,持有有效中華民國護照的無戶籍國民「預定臨時入國停留三個月內出國,且備有我國有效護照及訂妥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船票者,得免申請入國許可」,但不得像持有有效臨人字號入國許可證的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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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據2009年1月修訂的《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5條規定,外國人在台灣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台灣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要件者,得向 。

  6. 入國許可. 重入國許可 (英語: Re-Entry Permit ),是指 居留 在 中華民國 國內之 外國人 ( 大陸地區 與 港澳 除外),一時或暫時出國後,預定再回到中華民國國內之時,為了簡化出入境時的手續,應在離開中華民國之前所事先向 內政部 入出國及移民 ...

  7. 2005年10月12日 · 中華民國護照 是 中華民國 外交部 所核發的 護照 ,申請資格為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 《出國及移民法》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 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 臺灣地區 設有戶籍國民或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1] 。. 大陸地區人民 、 香港居民 、 澳門居民 ...

  8. 編.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簡稱《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 [1] 、《 兩岸人民條例 》、《 兩岸關係條例 》、《 兩岸條例 》,是 中華民國 在 國家統一 [2] 前為規範 臺灣地區 與大陸地區(即 中國大陸 )之間的 民間 各種往來而訂定的 律例 ,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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