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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日治時期 ,是指 台灣歷史 上於1895年至1945年間由 日本 ( 大日本帝國 )統治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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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台灣日治時期 ,是指 台灣歷史 上於1895年至1945年間由 日本 ( 大日本帝國 )統治的時期。 19世纪末,日本作為最後一個躋身 新帝國主義 的國家,其帝國主義的型態具有後進性,與 西方國家 藉由 資本主義 引導海外殖民的政策有所不同,由於當時日本國內的資本主義尚不發達,無力對其接收的臺灣從事大規模的資本活動,因此統治初期是由 臺灣總督府 主導臺灣的拓殖規劃 [4] 。 原則上,由官方為日本資本家量身定做各種規則,強迫臺灣提供資源、物產及勞力,為其服務。 [4] 在殖民國家發展定位上,日本將臺灣做為支持本國工業的後盾,同時是日本向 南洋發展 的基地。

  3. 2024年4月16日 · 台灣日治時期是指台灣歷史上於1895年至1945年間由日本大日本帝國統治的時期

    • 概觀
    • 基本介紹
    • 歷史背景
    • 統治機構
    • 行政措施
    • 反抗運動
    • 殖民影響
    • 台灣光復
    • 影視作品

    台灣日治時期一般指本詞條

    台灣日據時期,為清朝簽訂《馬關條約》割讓台灣之後,1895年至1945年之間,台灣被日本帝國殖民統治的時期,又稱為日據時代或日本殖民統治時期。

    台灣日據時期充滿日本帝國主義殖民政策導向及活動形態,日本統治的目的是最終把台灣與日本同化。由於日本是最後一個躋身近代殖民帝國的國家,其帝國主義型態具有後進性,和西方由資本主義引導國家海外殖民政策不同,日本的資本主義尚不發達,無力在台灣從事大規模資本活動,因此日據初期,由台灣總督府主導殖民地的開拓規劃。原則上由官方為日本資本家量身定做各種規則,迫使台灣提供資源、物產及勞力,為其服務。在國家發展定位上,日本將台灣作為支持本國工業的後盾,同時是向南方發展的基地。總督府對台實行特別法,以警察政治控制社會,台灣人沒有平等的參政權,在初期現代教育程度也遠低於在台灣的日本人,日後逐年普及,但教育制度上與日人相比仍相對不平等。

    日據時代的台灣在政治、經濟以及文化水平上得到一定的現代化。加上戰後接收的國民政府治台失政,以及本地人與當時來台大陸人之間的思想隔閡,導致部份的台灣人,在戰後對日據時期產生某些程度的懷念。日本留在台灣的建設所造成的正負面影響亦於近年來重新被檢視或評價。

    •中文名稱:台灣日據時期

    •外文名稱:台灣の日本統治時代/たいわんのにっぽんとうちじだい

    •別名:日本殖民時期、分離時代

    •行政區類別:中國外地(分離)/日本侵占

    •所屬地區:中國

    •下轄地區:五州三廳(1926年後)、新南群島(即南沙群島,由高雄市管轄)

    1894年(清光緒20年),中國與日本因為朝鮮主權問題而爆發甲午戰爭。次年3月20日,戰況呈現敗象的中國,派出李鴻章為和談代表,並以全權大臣身份赴日本廣島與日本全權大臣議和。到達之後,李鴻章要求先停戰,但談判沒有結果。最後清政府被迫於1895年4月17日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清廷一方面承認朝鮮獨立;另一方面也將遼東半島、台灣全島及澎湖列島割讓予日本。

    台灣割讓予日本的記載為馬關條約第二條之內:“第二、割讓台灣全島及其附屬諸島嶼;第三、割讓澎湖列島,即英國格林威治東經一百一十九度至一百二十度,及北緯二十三度至二十四度間的各島嶼。另外,第五條亦有如下之文字:日清兩國政府於本約批准交換後,立即各自派遣一名以上之委員赴台灣省,實施該省之讓渡事務,但需於本約批准交換後二個月內,完成上述之讓渡。”因為此條約,台灣被迫進入了日本統治時期,成為日本殖民地。而該和談經過亦史稱台灣割讓或乙未割台。

    台灣總督府是日據時期的最高統治機關,其首長為台灣總督。該總督府的組織特色為絕對的中央集權,也就是身為總督府主官的台灣總督,總攬行政、立法、司法、軍事等大權,形成總督專制的政體。

    台灣總督府成立初,設民政、陸軍、海軍三局。民政局下置內務、殖產、財務、學務四部。(在乙未戰爭期間,曾短暫命高島鞆之助為副總督一職,他也是50年日治時期唯一的副總督。)1896年,陸海軍兩局合併為軍務。民政局則在原本組織下增設總務、法務、通信共七局。經歷1898年、1901年、1919年三次修訂總督府官制後,就成形不再變更。而不管怎樣變動,約略來說,若不包含地區性的行政組織,日據時期台灣總督府的主要行政組織分為中央行政與所轄官署兩大類型的部門。

    以1945年來作說明,台灣地方的中央行政方面:總督之下有其左右手,在1919年之前,稱為民政長官(或稱民政局長官),1919年之後稱為總務長官。另外,總督府編制尚有總督官房與五局二部及所轄的官署機關。

    台灣總督府將台灣在行政上分為五州三廳和“新南群島”

    綜述

    台灣日據時期為1895年至1945年之間台灣島被日本殖民的時期。日本將台灣之經營視做殖民成就的宣傳品,這點與日屬朝鮮、香港日占時期、以及日本控制的偽滿州國、南京汪偽國民政府、日本占領的越南、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的治理方針很不相同。根據殖民統治“內地延長主義”,日本據台後期已經開始著手將台灣日化,希望減少與日本本土的差異。但日本在所有其他殖民、占領區,則主要實行資源取得以支持戰爭之政策,對當地少數民族采高壓政策,並未著手進行日本化。 也因為台灣在日本殖民時期,於政經文化得到某些程度現代化,加上戰後初期陷入國共內戰的國民政府治台失當,導致部分的台灣居民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對戰前生活產生某些程度的懷念。此心態不僅普遍留置於老一輩台人之間,也相當程度地影響了戰後台灣的認同感、族群意識觀念。

    經濟措施

    農業 日本人在台灣的建設,雖然有劉銘傳留下的一些基礎;有這一基礎,百尺竿頭,更進一步,為了把台灣變為日本的糧食基地,所發揮的努力,的確是令人佩服的。 以經濟方面來說,為了滿足“日本內地”的糧食需求,日本在台灣嘗試了可稱為亞洲的第一個農業革命,推行的項目,如使用化肥、培育新品種、有計畫地規划水利灌溉等工作,都具有劃時代的意義。他們開設了新型的糖廠,代替了過去用牛力和人力操作的製糖方法。日本人擁有的幾家製糖株式會社,廣泛地種植甘蔗,壓制食糖、行銷世界。台灣外銷的農業加工品,食糖一項的收入占了大宗。凡此建設都使得台灣的民間,實受其益。不過,這些措施,頗多以台灣為實驗性質。犯了錯誤,台灣百姓先吃大虧。例如,日本當局推行一種稻米新品種,高產,卻不能抗風,台灣全島都奉命種這一品種,一次風災,全台顆粒無收,百姓蒙受極大損失。 現代化農業的生產,無論質和量都提高了許多;而且,這些建設帶動了農村社會的巨大變化。糖廠外圍,因為有糖廠為中心,將一部分的城市文化帶入農村,客觀上提高了農村的生活水平。嘉南平原上,烏山頭水庫這個大的水利系統,是日本工程師八田與一設計的。在日本統治期間,台灣全島逐漸電氣化。縱貫鐵路修成、高雄、基隆兩港開港,這都是有長久影響的建設。日本的農業人口遷移到台灣東部屯墾,本來幾乎全無建設的後山,因此也有可觀的成就,更好的維護了日本的殖民統治。 工業 殖民當局只允許日本人的公司,經營大規模的糖廠。糖廠對於提高台灣的經濟生產能力,確實有其貢獻;然而,糖廠對他外圍的農村,壟斷了農民選擇作物的權利,也獨占了當地地方交通和其它資源的分配。當年日本人的糖廠,並不僅僅是一個生產單位,實際上是兼具控制和管理的功能。這一類的企業是不會讓台灣人經營的。糖廠的技師和管理人員,都是日本人,台灣人只不過是基層勞工而已。 台灣人能發展的企業,最多只是地方性的交通和農產加工,例如,運輸、倉庫、碾米、磨粉等等地方性的小企業。其它重要的企業都不讓台灣人經營。在台北帝大之中,台灣教授是鳳毛麟角,絕大多數教授是從日本聘請來的學者。因此在學術上,台灣同胞並沒有機會發展到一定的地步,足以領導台灣的文化建設,也不足以領導台灣的輿論。

    文化管控

    在教育方面,日本推行了“日本帝國國民教育”,每一個兒童都有過六年的基礎教育。在衛生方面,日本設立了衛生警察,專職地監督人民,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公共衛生。嚴厲的公共衛生政策,使得一般的生活環境清潔健康。日本推行現代的醫療制度:台北帝大的醫學院,訓練許多本省的醫生,在大城小鎮照顧病人。於是,台灣流行的疾疫,霍亂、傷寒、瘧疾等等,都一掃而空。這些成就,客觀上也值得稱道。 日本殖民當局,將剛從西方學來的法律套用在台灣,代替了中國傳統的法律。當時,刑事警察的權威,幾乎是絕對的。日本在台灣施行的刑罰,雖然嚴酷,但是法官基本上是清廉的,而且有法可據,不可任意地仗勢欺人。法律嚴峻,卻值得信賴,台灣居民真正認識了公權力的權威。 這許多建設,都是在後藤新平以及他的繼任者,幾個文人總督和文官,在日本據有台灣後,逐步開展。他們要在台灣建設一個模範殖民地,儘快同化於日本。相對於日屬朝鮮的軍事統治,日本在台灣推行的殖民統治,採取了完全不同的兩條途徑。 在這基礎上,日本帶來的現代文化的知識,和現代化的生活形態,更是難能可貴。對比清代的台灣,本地文化近於空白。為了更好的把台灣同化於日本,日本人鋪設了一層從西方經過日本,移植到所謂的現代文明,大力推廣日文和日語,極力壓制中文使用。台灣的文化發展,就是經由這一途徑,在文學、藝術、和音樂,各方面,都從日本,直接引進日本的傳統文化和間接引進西方的現代文化。無可諱言,由於台灣不過是日本的文化邊陲,在各方面,文化資源取自於日本本土,台灣文化能達到的水平,不免先天不足。而且,很難有開拓創新的空間。凡有的一些成就,遂更是難能可貴。因此,台灣經歷長時間的日本統治,台民的同化,雖然說是同化於日本受影響極深,也有相當的成份可以解釋為同化於來自西方的現代文化,若不能理解這種現象,突然地責備台灣人“媚日”、“哈日”,那是不公平的。

    武裝抗日

    台灣同胞的抵抗,力爭身份和權力的平等,也曾經有過多次努力。在達半世紀的日本殖民統治當中,武裝抗日的政治運動,大抵上發生在日本據台的前20年。這20年的武裝抗日運動,根據一般學者的研究,大致上可以分成三個階段,第一期是“台灣民主國”抗拒日軍接收的乙未戰爭;第二期是緊接著“台灣民主國”之後的前期抗日游擊戰,幾乎每年都有武裝抗日行動,而最末一期自1907年的北埔事件起,1913年,羅福星領導的“苗栗事件”,到1915年余清芳領導的“西來庵事件”,又稱“噍吧哖之戰”,但都以失敗告終。日本正規軍鎮壓游擊隊,實行了集體大屠殺。之後,台灣反日運動轉為維護漢文化的非武力形式。不過在1930年期間,原居民部落還是發生了“霧社事件”,引發日本軍隊用大炮和毒氣,壓制沒有現代武器的原居民。

    請願運動

    台灣人民努力爭取應有的權利,不僅經由武裝起義,還有從議會政策的途徑和輿論的鼓吹,希望獲得比較公平的待遇。台灣文化協會就是一個例子,他們曾經想用請願的方式,為台灣同胞獲得參政的權利。他們也力圖爭取發行自己的報紙和刊物,甚至嘗試組織政黨,例如民眾黨,希望循現代各國民主運動的常規,爭取參政的權利。1920年代,台灣民權的請願,不下十五次,然而,這些努力都失敗了,日本終究不會賦予台灣同胞合理的國民地位。

    保留中華文化

    日本占領台灣之初,台灣同胞群集在廟宇的廣場上,聽講中國的古事、觀賞民間的歌仔戲,欣賞中國文化之中悲歡離合的故事,民間娛樂,經由南管、北管,懷念原鄉的生活。在日本的統治下,還有一些台灣的讀書人組織詩社,借吟古詩,儘量保持中國的文字和語言。中文的“書房”,是學習中國文化的地方。在日本推行普及教育之時,“書房”還是和學校教育可以互相補充的。這些努力都說明了,五十年的前半段,台灣同胞還盡力維持中國文化的命脈相連。

    許多台灣同胞,尤其醫生,被徵調到中國的東北,為日本服務。1930年,日本在東北成立偽滿政權。在東北的台灣同胞,在地位上比日本人低,可是比中國大陸人高。這些奇怪的現象,使台灣同胞自己也弄不清究竟是哪種人了。《亞細亞孤兒》這本書,正是說明這種上不得、下不得的尷尬局面。在吳濁流筆下,台灣人是“亞細亞的孤兒”。這種尷尬的局面,反映在台灣今天的文化歸屬和認同,依舊是一個很大的問號。

    太平洋戰爭的後期,台灣同胞有一部分在南洋作戰,埋骨異鄉,永遠不能回家。許多年輕人被徵調到日本去,參加國防的生產工作。甚至十五六歲的青年,被徵發到日本,在日本的飛機工廠中做工,補充日本不夠的勞動力。戰爭期間,美軍轟炸台灣,台灣的鐵路、公路、港口、各種工廠設施,都蒙受嚴重的損害。當時,日本食糧不足,台灣同胞最多只能吃日本人配給食糧的半份。今天許多台灣的耆老,還能記得當年半飢餓的生活。台灣被無辜地拉進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但台灣人民蒙受的災害,和日本人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除了沒有被“原爆”的蕈狀雲籠罩以外,台灣人民,在戰時身受苦難,全是為日本的帝國主義侵略拖累的。

    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發表終戰詔書,二戰結束。台灣確定結束日據時期。並由中華民國政府進行光復。同年8月29日 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命陳儀為台灣省行政長官,並於9月1日於重慶宣布成立「台灣行政長官公署」與「台灣警備總部」。同時命陳儀兼任「台灣警備司令」。經過多日準備後,10月5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前進指揮所於台北成立,接收人員分別在10月5日-10月24日分別由上海或重慶飛抵台灣。1945年10月25日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典禮於上午十點於台北公會堂舉行。降方為日本國所屬台灣總督府,而福建省主席陳儀則以台灣省行政長官的身份代表中國戰區最高統帥受降,從日本末代台灣總督安藤利吉手中接過了降書。同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正式運作,機關處所設於原台北市役所(即當今台當局“行政院”院址)。

    碧血英風——莫那·魯道(1993年台灣電視劇)

    風中緋櫻:霧社事件(2003年台灣電視劇)

    海角七號(2008年台灣電影)

    賽德克·巴萊(2012年台灣電影)

    大稻埕(2014年台灣電影)

    KANO(2014年台灣電影)

  4. 台灣日治時期 ,是 台灣歷史 上於1895年至1945年間由 日本 ( 大日本帝國 ) 殖民統治 的時期。 中國大陸 一般稱日據時期,其他稱呼有日本時代、日治時代、日本殖民統治時期、日本統治時期。 日本身為最後一個躋身 新帝國主義 的國家,其帝國主義型態具有後進性,與 西方國家 由 資本主義 引導海外殖民政策不同,日本國內的 資本主義 尚不發達,無力在臺灣從事大規模資本活動,因此統治初期是由 臺灣總督府 主導臺灣的拓殖規劃 [4] 。 原則上,由官方為日本資本家量身定做各種規則,強迫臺灣提供資源、物產及勞力,為其服務。 [4] 在殖民國家發展定位上,日本將臺灣做為支持本國工業的後盾,同時是日本向 南洋發展 的基地。

  5. 台灣日治時期是指台灣歷史上於1895年至1945年間由日本大日本帝國統治的時期

  6. 日治時期臺灣行政區域沿革. 說明. 大正八年(1919)第八任臺灣總督田健治郎(首任文官總督)上任後,致力推行地方自治。 他於大正九年七月二十六日公布「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改革地方行政制度。 廢西部十廳,設臺北、新竹、臺中、臺南、高雄五州;廢支廳,州下設郡市;廢區堡里鄉澳,郡下設街庄。 東部仍置臺東與花蓮港二廳,廳下設支廳,支廳之下設區。 全臺分為五州、二廳、四十七郡、三市、五支廳,二百六十三街、庄,十八區,不設街庄區之地區則置社,屬郡或支廳管轄。 此次改革以文官擔任地方行政長官,並提高地方官的地位,擴大其權限,奠定了地方自治的基礎。 編繪. 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 王祿驊 整理. 分類. 行政區. 資料. 大正九年 (1920)七月州 (廳)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