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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907) 更新日期:106-03-22. 中獎人如果是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中獎獎金每聯 ()獎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稅額每聯獎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除應由扣繳義務人按給付全額扣取20%稅款外仍須將中獎奬金收入減除中獎獎聯購入成本費用後之所得額報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其未中獎獎聯之購入成本費用部分如非屬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所必需依所得稅法第38條規定不得列為費用。 (財政部89.9.4台財稅第0890455700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使用統一發票的乙類經銷商應如何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2906) 107-07-16. 公益彩券經銷商如何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2905) 107-07-16.

  2. www.etax.nat.gov.tw › etw-main › ETW183W2_11209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二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萬元. 三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萬元. 四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千元. 五獎 ...

  3.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第3款規定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因此中獎人如果是個人不論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獎金每聯獎額不超過5,000元者即免予扣繳每聯獎額超過5,000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20%。 此外,因這項獎金係採分離課稅,不必併入中獎人之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而所扣繳的稅款也不能夠抵繳應納稅額或申請退還。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第3款)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及第3條第1項第7款) (財政部108年9月20日台財稅字第10804617710號令) 更多相關資訊.

  4. 競技競賽和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扣繳的有關規定如下1.如果獲獎人或中獎人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要按照給付金額扣繳10%。 2.如果獲獎人或中獎人不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是在國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一律要按照給付金額扣繳20%。 3.個人取得統一發票或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在每聯(組、注)獎額超過5,000元時,要按給付全額扣繳20%,當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5,000元時,是不用扣繳的。

  5. 最新消息. 統一發票使用載具歸戶並設定獎金匯款帳戶中獎獎金免納印花稅! 更新日期:112-01-3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陳小姐來電詢問電子發票領取中獎獎金時是否需繳納印花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政府所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如統一發票公益彩券等中獎獎金250元 (含)以上者,中獎人出具之領獎收據,依印花稅法規定應按中獎金額千分之4,貼繳印花稅。 例如中獎獎金為1,000元,須貼用4元之印花稅票。 如以收受支票方式領取獎金,並在領據上註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則無須貼用印花稅票。

  6. www.etax.nat.gov.tw › etw-main › ETW183W2_10211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59201577.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二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三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四獎. 同期統一發票 ...

  7. 二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萬元. 三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萬元. 四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千元. 五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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