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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 但需向自主防疫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提出申請,並經同意後可變更地點,地點更換以1次為限。 且自主防疫4天若在自宅或親友住所進行,須符合「1人1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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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7日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自3月19日起,所有自外國入境民眾皆須配合居家檢疫14天;若為確診個案的接觸者,則須配合居家隔離14天,居家檢疫/隔離期間,請民眾留在家中或住宿地點,隨時配戴口罩且不得外出;同住者請一同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包括配戴外科口罩、養成良好衛生習慣,每日消毒共用生活區域,並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的適當距離。
2020年4月6日 · 1. 自主健康管理. 對象: ※ 清明連假期間曾前往人潮擁擠地區者. ※ 居家隔離或檢疫期滿者(7天) ※ 曾接受採檢、結果為陰性者(僅限未居家檢疫或隔離者) ※ 申請赴港澳獲准者. 須配合事項: ※ 如沒有出現症狀,可正常生活,但應避免出入公共場所, 儘可能在家上班 ,並延後非急迫的醫療或檢查。 ※ 外出時務必全程配戴口罩。 ※ 如有身體不適請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就醫時務必告知旅遊史。 監測方式: 為期14天(居家隔離或檢疫期滿者為期7天),採自主管理方式,目前無相關單位主動追蹤,亦無相關罰則。 【補充說明】 若是已接受採檢的「社區監測採檢對象」,醫院會提供「自主健康管理應注意事項」衛教單張;須特別注意的是,在接獲通知檢驗結果前,須留在家中不可外出,防護措施同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
- 補償對象:受隔離或檢疫者。Q1:為什麼要發放防疫補償?A1:為了鼓勵民眾配合防疫政策,遵守防疫各項規定,由政府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予以補償。
- 補償對象:照顧者。Q1:一、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檢疫或隔離者的家屬,可以領照顧者防疫補償嗎?二、什麼是「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形?A1:一、可以,但111年10月13日入境者免除居家檢疫,所以111年10月13日以後照顧檢疫者,不得請領照顧者防疫補償;同樣的,111年11月7日接觸者已改自主防疫而未限制人身自由,因此111年11月7日以後,照顧隔離者也不能請領照顧者防疫補償。
- 補償對象(居家隔離3+4)相關問題(NEW!!)Q1:民眾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居家照護,得否請領防疫補償金?A1:不可以。依指揮中心111年4月21日修訂「COVID-19確診個案分流收治與居家照護之醫療協助措施」,符合居家照護之健康與居家環境條件之確診者(包含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如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採居家照護),經醫療評估後得採居家照護,均由地方政府衛生單位發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通知個案在家隔離。
- 補償資格發給條件。Q1:受隔離或檢疫者及其照顧者,如何才能申請防疫補償?A1: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例:應受居家檢疫者到處趴趴走,就屬違反規定,不能申請補償)
2021年5月13日 · 自境外返國的民眾,需要進行居家檢疫。居家檢疫規定:7+7 居家檢疫7天,自主健康管理7天。 隔離期間須1人1戶。 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無症狀即可無須快篩外出,但禁止出入公共場所和聚餐。 篩檢:落地PCR篩檢,第7天期滿需快篩。 檢疫期間若出現症狀
2020年3月22日 · 居家隔離或是居家檢疫可以跟家人同住,但在家中免不了可能會互相接觸,所以最好可以做好5種防疫措施,避免跟家人互相傳染。 一、禁止外出,在家中必須戴上口罩....
2020年3月27日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自3月19日起,所有自外國入境民眾皆須配合居家檢疫14天;若為確診個案的接觸者,則須配合居家隔離14天。 居家檢疫/隔離期間,請民眾留在家中或住宿地點,隨時配戴口罩且不得外出;同住者請一同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包括配戴外科口罩、養成良好衛生習慣,每日消毒共用生活區域,並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的適當距離。 指揮中心進一步表示,居家檢疫期間須自主詳實記錄體溫及健康狀況,每日亦有相關單位主動關懷聯繫,如出現不適症狀, 應聯繫衛生局或各縣市關懷中心 (網址: http://at.cdc.tw/7aLR45) ,並依指示就醫,切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2022年6月17日 · 居家檢疫的隔離條件將以「一人一戶」為原則,亦即檢疫地點(自宅或親友住所)是有獨立對外出入口,且未與非居家檢疫對象生活範圍相通之獨立門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