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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所有條文. 純文字複製 友善列印 轉成Word. 法規名稱強化防火管理制度指導綱領 (111/09/27 修正) 1. 壹、為踐行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第 1 項「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事項. 」第 10 款所定「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確保大型場所、高. 層建築物及地下建築物等大規模建築物能建立因應震災之自主應變機. 制,強化自衛消防編組之核心應變量能,並為落實平時火災預防管理. ,加強實施防火管理場所之防火管理與防災管理,特訂定本綱領。 2. 貳、名詞解釋: 一、火源責任者:係擔任某一關連性區域(包含辦公室、會議室、電氣機. 房、茶水間等居室及非居室等指定範圍)內之火源管理工作,定期檢. 查該範圍內之防火避難設施、用火用電設備器具、危險物品及消防安.

  2. 法規名稱輔導既存工廠自設滅火設備及替代設施指導原則 (112/07/10 公發布) 1. 一、為提升既存工廠以下簡稱工廠防火安全運用火災風險評估工具. ,輔導工廠改善適當的軟硬體措施強化消防隊抵達前之自主通報滅火避難等應變能力降低人員財物損害特訂定本指導原則2. 二、本指導原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既存工廠:指具有建築物且實際運作生產之工作場所,包含領有工. 廠登記、特定工廠及違章工廠等。 (二)火災風險評估:指執行火災危害辨識或運用相關災例、虛驚事件等. 工具,評估火災風險與分析其危害程度,決定控制措施之程序及作. 法,並採取適當之預防措施。 (三)智慧遠端監控防減災系統:指具有二十四小時影像監視,透過智慧.

  3. 法規名稱工廠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範例含半導體製程高科技工廠) (111/01/20 公發布) 1. 壹、總則. 一、目的與適用範圍. (一)目的:本計畫係依消防法第 13 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至第. 16 條暨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 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47 條第 1 項,規範本場所防火管理必要事. 項,以落實火災、地震及其他災害之防救,並達到保障人命安全、 減輕災害之目標。 (二)適用範圍:在( 場所名稱)服務、出入之所有人員均必須遵守. 。 二、管理權人之職責. (一)管理權人負有( 場所名稱)之防火管理業務之所有責任。 (二)選任位於管理或監督層次,且能適當公正地執行防火管理業務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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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工廠消防防災計畫所附之廠區配置圖包括一般行政場所. 、危險物品作業場所及安全防護場所(設施)及相關場所之位. 置。 (2)一般(行政)場所:主要包括行政辦公地點、餐廳、員工宿舍. 、警衛室等主要建築物。 (3)危險物品作業場所:主要包括危險物品原料、成品及半成品儲. 存場所、製造、分裝作業場所、鍋爐儲槽、化學實驗室等容易. 起火之危險性場所。 (4)安全防護場所(設施):主要包括值日室(控制室)、工廠救. 災車輛裝備儲放場所(例如化學車、泡沫原液桶、空氣呼吸器. 、化學防護衣、消防衣帽等安全防護器材)、消防水源、地上. 消防栓、防護牆等。 (5)廠區配置圖須標示清楚,例如各場所(設施)之相對位置、大. 小、距離。 (6)配置圖須註明場區實際距離或比例尺、重要圖例、方位及其他.

  6.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工廠消防防護計畫範例含半導體製程高科技工廠) (107/11/12 修正) 1. 壹、總則. 一、目的與適用範圍. (一)目的:本計畫係依消防法第 13 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至 16 . 條,規範本場所防火管理必要事項,以落實火災、地震及其他災害. 之防救,並達到保障人命安全、減輕災害之目標。 (二)適用範圍:在( 場所名稱)服務、出入之所有人員均必須遵守. 。 二、管理權人之職責. (一)管理權人負有( 場所名稱)之防火管理業務之所有責任。 (二)選任位於管理或監督層次,且能適當公正地執行防火管理業務權限. 者之防火管理人,使其推動防火管理業務。 (三)指導及監督防火管理上必要業務之推動。 (四)申報消防防護計畫書及防火管理人遴用及異動。

  7.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 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二、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遇有缺失, 應報告管理立即改善。 三、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四、火災與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聯絡及避難引導。 五、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 於四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六、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8. 一、目的與適用範圍. (一)目的:本計畫係依消防法第 13 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至 16 . 條,規範本場所防火管理必要事項,以落實火災、地震及其他災害. 之防救,並達到保障人命安全、減輕災害之目標。 (二)適用範圍:在( 場所名稱)服務、出入之所有人員均必須遵守. 。 二、管理之職責. (一)管理負有( 場所名稱)之防火管理業務之所有責任。 (二)選任位於管理或監督層次,且能適當公正地執行防火管理業務權限. 者之防火管理人,使其推動防火管理業務。 (三)指導及監督防火管理上必要業務之推動。 (四)申報消防防護計畫書及防火管理人遴用及異動。 (五)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之檢查維護之實施及監督,以及相關. 設施(備)缺失時之改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