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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8月30日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新聞提及該局舉例說明甲君2022年度出售房屋及坐落基地而申報房地合一稅列報裝修費462萬元修繕費450萬元家電用品12萬元),但未檢附修繕費的證明文件;甲君說明於2018年購入該房地後有委請包商進行老屋的翻新修繕約定施作工程總價450萬元但因時間過久未保留相關憑證估價單及給付工程款等證明文件故該局無法認定裝修...

  2. 2023年9月28日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以買賣方式取得的房屋土地其取得日的認定依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應以所取得的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取得日而非買賣契約簽約日依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應以所取得的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取得日而非買賣契約簽約日。...

  3. 2022年4月30日 · 該局說明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屬於房地合一稅之課徵範圍依據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因此取得日之認定原則上以所取得之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除非有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4點但書規定之例外情形...

  4. 2023年4月3日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可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列舉扣除額加計其他列舉扣除項目金額與標準扣除額比較從高擇一自所得總額中予以減除然而個人房地合一稅交易所得係以售價減除實際購入成交價格及支付之費用核算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納稅義務人因房屋持有期間繳納的房貸利息不得列為成本費用扣除。...

  5. 2020年11月25日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 (下稱新制)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營利事業出售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

  6. 2020年6月2日 ·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 (以下簡稱房地合一新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營利事業如在2019年間有交易屬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其房屋及土地交易所得應適用房地合一新制於辦理201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所得稅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有關出售土地免納所得稅之規定。...

  7. 2020年11月24日 · 該局說明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即屬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