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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30日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新聞提及,該局舉例說明,甲君2022年度出售房屋及坐落基地而申報房地合一稅,列報裝修費462萬元(修繕費450萬元+家電用品12萬元),但未檢附修繕費的證明文件;甲君說明於2018年購入該房地後有委請包商進行老屋的翻新修繕,約定施作工程總價450萬元,但因時間過久,未保留相關憑證、估價單及給付工程款等證明文件,故該局無法認定裝修...
2023年9月28日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以買賣方式取得的房屋、土地,其取得日的認定,依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應以所取得的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取得日,而非買賣契約簽約日。 依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應以所取得的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取得日,而非買賣契約簽約日。...
2022年4月30日 · 該局說明,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屬於房地合一稅之課徵範圍,依據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因此,取得日之認定,原則上以所取得之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除非有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4點但書規定之例外情形...
2023年4月3日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可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列舉扣除額,加計其他列舉扣除項目金額,與標準扣除額比較,從高擇一自所得總額中予以減除;然而,個人房地合一稅交易所得,係以售價減除實際購入成交價格及支付之費用,核算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納稅義務人因房屋持有期間繳納的房貸利息,不得列為成本費用扣除。...
2020年11月25日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 (下稱新制)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營利事業出售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
2020年6月2日 ·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 (以下簡稱房地合一新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營利事業如在2019年間有交易屬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其房屋及土地交易所得應適用房地合一新制,於辦理201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所得稅,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有關出售土地免納所得稅之規定。...
2020年11月24日 · 該局說明,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即屬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