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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外僑稅務服務. 外僑稅務FAQ.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列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應檢送哪些文件? 如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不在中華民國居住,是否亦可列報免稅額? 更新日期:113-04-22.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列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應檢附的資料為: 一、配偶: (一) 配偶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等)。 (二) 關係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書影本或由當地政府或駐外單位認證之文件)。 (三) 生存證明(如公證文件、戶籍證明或有足資認定其生存事實之文件)。 二、直系尊親屬(須年滿 60歲或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者): (一) 親屬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等)。 (二) 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戶籍證明或由當地政府或駐外單位認證之文件)。

  2. 1.不一定。 首先要計算個人基本所得額是否超過600萬元。 (103年度 起為670萬元) 2.個人海外所得在100萬元以上者,應再加計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包括: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未上市櫃股票及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金額、綜合所得淨額及選擇分開計稅之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後,計算基本所得額。 基本所得額未達600萬元 (103年度起為670萬元)者,沒有繳納基本稅額之問題。 更多相關資訊. 1752 財政部核定有成本及必要費用減除標準者有哪些所得? 111-05-02. 1746 來臺工作之外籍專業人士或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其海外所得是否須辦理申報? 111-05-02. 1745 海外所得在海外繳納之所得稅可否全數扣抵基本稅額? 111-04-29

  3. 五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千元. 六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 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百元. 領獎注意事項. 1.領獎期間自113年4月6日起至113年7月5日止,中獎人請於領獎期間攜帶 ...

  4.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

  5. 1.不動產按實際成交價格之12%,計算所得額。2.有價證券按實際成交價格之20%,計算所得額。3.以專利權或專門技術讓與,取得之對價為現金或公司股份者,按取得現金或公司股份認股金額之70%,計算所得額。4.以專利權或專門技術讓與,取得之對價為公司發行之認股權憑證者,應於行使認股權時 ...

  6. 在中華民國繳納之綜合所得稅,能否在國外抵減稅款,應視各國租稅規定,納稅義務人可自行向其國家之稅務機關詢問抵稅事宜。 如依該國稅法規定,對已在其他國家繳納之所得稅准予扣抵者,可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總局外僑股、高雄國稅局總局綜合所得稅一股或其他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核發納稅證明書. 更多相關資訊. 外僑應於何時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 113-04-24. 如何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及課稅所得? 113-04-22.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一方為外僑居住者,應向什麼地方辦理結算申報? 113-04-22. 投資新創事業公司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金額之規定如何 ? 113-04-22. 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之規定如何? 113-04-22.

  7. 外國公司派技師來我國修理機器,為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由買受人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15日內就給付額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但買受人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購進之勞務,専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免予繳納;其為兼營第8條第1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繳納之比例,由財政部定之。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 更多相關資訊. 科學園區管理局所收取的管理費要課營業稅嗎? (9116) 111-06-21. 個人從事出租建物行為,收取租金,應否課徵營業稅? (9114) 111-06-21. 個人向外國公司購買電子勞務,該公司在我國沒有營業場所,請問由誰繳營業稅? (9103) 111-06-21. 營業人進口貨物應否繳納營業稅? (9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