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1234 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災害損失之規定如何?. 更新日期:111-04-29.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如果遭受不可抗力的災害損失,可以申報列舉扣除,但是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的部分,不可以扣除。. 須檢附稽徵機關(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及服務 ...

  2. 伍、扣除額篇. 一、該扣就扣別浪費,單據證明不可少!. (以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為例)各地區國稅局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部分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及長期照顧等8項 ...

  3.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對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依法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規定的公益信託的財產;依規定透過中央主管機關設置的專戶對指定特定運動員(該特定運動員與捐贈者並無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姻親關係)的捐贈,可減除 ...

  4.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貳、減免範圍. 二、 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列報受扶養親屬須符合哪些要件? 1211 列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如父母、岳父母、祖父母、繼父母等),應符合哪些要件? 更新日期:113-04-23. 納稅義務人可以申報扶養本人和配偶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 生能力的直系尊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尊親屬及直系姻親尊親屬),如 果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已經年滿60歲,申報時不需要檢附證明文件 ,只要把基本資料填寫清楚就可以了。 如果未滿60歲, 符合下列情況,就可以認定是無謀生能力,可以申報扶養: 1.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財政部公告之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 (112年度為新臺幣202,000元)。

  5. 外僑稅務服務. 外僑與綜合所得稅. 十二、「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結算申報之減免. 更新日期:113-04-22. 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項減免扣除,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免稅額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合於下列規定之扶養親屬,每人各可減92,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暨受扶養直系尊親. 屬,每人可減除138,000元。 1.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2. 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3.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4.

  6.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利事業列報捐贈之限額如何規定? (2231) 更新日期:106-03-20. 營利事業之捐贈,可依下列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 1.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級政府、合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災害防救法第44條之3、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捐贈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 2.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10%為限,其總額並不得超過新臺幣50萬元。 上述所稱不超過所得額10%為限之計算公式如下:

  7. 依現行稅法規定須經事前或事後向稅捐稽徵機關報備,才能列報費用或損失者,主要有商品盤損、災害損失、固定資產報廢、商品報廢等。 營利事業如因一時疏忽,未辦理報備手續,所列報之費用或損失可能無法獲得認定。 茲舉一實例敘述如下: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