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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1年12月24日 ·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懲戒法院委員長石木欽因長期與富商不當接觸買賣股票未迴避等去年8月遭 監察院 彈劾24懲戒法院合議庭判決罰俸一年總額約350萬元石木欽則透過律師發布聲明將會上訴司改會則批評司法院寬以待己建議監察院應當上訴。 與翁茂鍾不當往來、買股獲利上千萬....

  3. 2022年9月2日 ·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彈劾案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第二審改以整體評價2日將原判決廢棄改判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石木欽2019年遭檢舉,指他在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與高院院長期間,與前佳和實業董事長翁茂鍾不當往來,涉嫌貪污。 北檢偵辦後,因查無具體犯罪事證、無對價關係,也沒發現涉及刑事犯罪予以簽結,但涉及行政不法部分向上陳報。...

  4. 2024年5月2日 · 前公懲會委員長 石木欽 遭本刊踢爆涉當富商翁茂鍾法律顧問並捲入銀行員之死事件除造成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冤死還以司法追殺諸家遺族過程中石木欽由妻兒向翁買股大賺5,400萬元2022年9月遭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

  5. 2021年12月24日 ·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4日電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被控與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遭監察院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懲戒法院今天判決石木欽罰俸1年超過新台幣200萬元以下是全案大事記: --民國108年之前廉政署台北地檢署陸續接獲檢舉石木欽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與台灣高等法院院長任內為富商翁茂鍾就訴訟案件提供法律意見並多次接受招待等涉嫌貪污罪。 北檢立案偵辦,並搜索查扣翁茂鍾筆記本。 --108年8月,北檢因查無石木欽具體犯罪事證,予以簽結,但因認疑有行政不法向上級陳報。 最高檢察署依執行正己專案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將北檢報告書及案件相關卷證函轉司法院研處。 --108年9月13日,媒體披露石木欽案後,司法院指出,石木欽涉及不當行為,違反法官倫理,已自行請辭。

  6. 2021年6月29日 · 監察院去年8月彈劾石木欽案件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今天下午開庭石木欽未出庭由律師廖芳萱代理審判長吳景源一開庭即表示近期收到民團遞交意見並指導審判此非好現象舉例民國80多年間有法官就此類似現象群起發聲要求還我乾淨審判空間」,因本案為矚目案件呼籲各界應給予乾淨審判空間。 吳景源強調本案於5月間經合議庭評議,即訂今天開庭並公開審理,因碰上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才決定依遠距視訊、延伸法庭方式開庭。

  7. 2021年8月6日 ·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民國108年9月認定石木欽與友人翁茂鍾不當往來等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與法官守則等情節重大決議移送監察院監察院去年8月彈劾石木欽案件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懲戒法院職務法庭7月13日下午開庭時監察院代表陳先成當庭請求法官迴避表示審理此案的合議庭成員審判長吳景源受命法官曹瑞卿陪席法官林英志以及參審員蘇淑貞臨床心理師)、柯格鐘台大法學院教授心證有偏頗。 懲戒法院由審判長法官黃梅月(懲戒法院法官)、陪席法官張升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受命法官汪怡君(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參審員沈瓊桃(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參審員林明鏘(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組成合議庭,審理迴避案,今天裁定駁回。

  8. 2022年9月6日 ·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6日電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商人翁茂鍾不當接觸案懲戒法院二審改判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監察院今天說尊重判決維護司法公正獨立形象警惕所有法官應謹守交友分際維護司法公正獨立形象贏得人民對司法的信賴石木欽被控從民國86年到106年間長期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飲宴球敘包括翁茂鍾涉有5件官司案期間所委任的律師在場時均未迴避並提供法律意見。 石木欽另被控不當以其妻兒名義,買進翁茂鍾所經營控制的怡安公司、聯亞公司股票,獲取利益。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一審判罰俸1年;懲戒法院二審認為,石木欽違失行為應集中於一懲戒程序中、且未超過追懲時效,改判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