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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考慮買賣祭祀公業土地時,應根據祭祀公業是否已申報登記為法人,區分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1.未申報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 祭祀公業的財產本質屬於《 民法 》第827條的公同共有關係,如果一個祭祀公業未申報被登記成法人,又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公同共有的處分及其他權利的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獲得所有共同擁有人的同意;對於共有的不動產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則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5項準用第1項,需超過半數的共同擁有人同意,並且這些同意的潛在應有部分份額也必須超過2/3,才能申辦土祭祀公業土地的買賣。

  2. 2023年2月1日 · 近年來,許多祭祀公業經常因為土地買賣的問題,爆發爭議,並成為新聞版面的話題,如前監察院副院長周百鍊宗族的周元榮祭祀公業,原本坐擁台北市精華區土地,但有媒體報導該公業擁有的土地陸續遭出售,數年來幾乎賣光,而立法院長游錫堃院長 ...

  3. 2023年2月21日 · 祭祀公業土地買賣問題,也是常見的土地糾紛,根據上篇,我們已經帶大家簡單了解了買賣祭祀公業土地的第一種狀況。 到了下篇,就讓我們來繼續了解處分祭祀公業土地相關爭議裡會出現的第二種狀況-祭祀公業未申報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吧!

  4. 祭祀公業,係以祭祀祖先為目的所設立之獨立財產,為解決祭祀公業土地問題,暨達到延續宗族傳統兼顧土地利用及增進公共利益之目標,內政部配合地籍清理政策方向制定「祭祀公業條例」,經總統於96年12月12日令制定公布,並經行政院令定97年7月1日施行,期 ...

  5. 祭祀公業土地代為標售專區. 一、前言. 祭祀公業,係以祭祀祖先為目的所設立之獨立財產,為解決祭祀公業土地問題,暨達到延續宗族傳統兼顧土地利用及增進公共利益之目標,內政部配合地籍清理政策方向制定「祭祀公業條例」,經總統於96年12月12日令制定 ...

  6. 買賣登記應備文件一覽表. 前所取得之華僑身分證明不受效期影響,可繼續使用,其正本於核驗後發還,另以影本交付使用機關,若認定上有疑義,可向僑務委員會查證。 3. 澳門居民於88 年12 月19日前取得之華僑身分證明書,其效期認定及使用原則,應比照香港居民方式處理。 4.香港、澳門居民應提出護照或香港、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證明文件。 5.大陸地區人民應提出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身分證明文件。 6.外國人應附國籍證明文件,如護照、外僑居留證、中華民國居留證。 7.歸化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應提出主管機關核發之歸化或回復國籍許可證明文件。

  7. 有關出賣人為祭祀公業辦理買賣登記時,祭祀公業管理人及派下員應檢附文件如下:.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正副本各1份﹝契約書正本應按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貼印花稅票﹞。. 三、民政機關核發之派下全員證明書、財產清冊、規約﹝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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