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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3年6月19日 · 1、 鑑於化學及輻射等物質對勞工身體健康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明定物質流佈紀錄、危險告知、勞工暴露紀錄等控方式,來預防災害; 為防止長期暴露於化學品環境之勞工健康風險,增列「勞工健康風險評估」,若有違反施以罰鍰。

  2. 【過勞不入刑、職安大漏洞】職業安全衛生法三讀記者會 2013.06.18 今日三讀通過,20 年未大修的勞工安全衛生法,現改名《職業安全衛生法》,這是勞工多年來在職場上用死傷換來的災難法,本會抱著遺憾的心情在看待本法,並期待制度可以達到預防職場零災害。

  3. 2016年1月7日 · (一)依我國勞動法制不承認無償勞動之立場,勞工只要有工作 (提供勞務),雇主就有給付相應工資之義務,此不論是平日正常上班時間,或是勞工加班時,均相同。 至於您留言所提「政府單位的公文好像也都表明不滿一小時的餘數不計」,此一公文形式上對於勞工沒有拘束力 (也就是民間企業的公司不得以此為根據來限制勞工計算加班時數),而且內容上也牴觸「有工作即有報酬」的勞動法原則,故此公文對於您的個案完全沒有效力,先予說明。 (二)我國對於平日加班費之計算方式規定於勞基法第24條第1、2項,亦即「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 上」,以及「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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