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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統一發票書寫錯誤,應如何處理?.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有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應記載事項記載錯誤情事者,應另行開立,並將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如為電子發票,已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應收回註明「作廢」字樣 ...

  2. 統一發票書寫錯誤,應如何處理?. (9714) 更新日期:110-04-23.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有第9條第1項規定應記載事項記載錯誤情事者,應另行開立,該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如為電子發票,已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應收回 ...

  3. 2013年11月28日 · 財政部說明,依現行「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第3款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金額記載錯誤,未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作廢重開者,如營業人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該部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前,已於統一發票各聯更正,且更正後

  4.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如未依規定更正者,應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其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下同)1,500元,不得超過15,000元。 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17-10-27 更新日期:2023-11-01 點閱次數:242

  5. 發票金額登打或書寫錯誤應如何處理?.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因疏忽或操作不當,誤將統一發票金額登打或書寫錯誤,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應作廢重開,若無法向消費者追回錯誤統一發票作廢重開,依規定將予以處罰。. 該局說明,營業人 ...

  6. 所犯錯誤:C商號會計小姐於申報110年11月份統一發票明細表時,將XT12334566號之有效發票誤予截角,明細表並註明為空白,實際為漏報銷售額,涉嫌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 四、進項憑證若以影本申報扣抵時,應檢查是否有重複扣抵情事。 案例:D實業公司於申報110年9、10月份銷售額時,已將110年9月份進貨統一發票號碼WP12334456銷售額508,000元,稅額25,400元,於110年11月15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但該公司會計小姐因作業疏忽,誤以為尚未申報扣抵,而向銷貨公司再取得該張發票影本,並於申報110年11、12月份銷售額時,重複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案經營業人進銷項憑證交查異常查核清單發現,除應補稅外,尚須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

  7.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開立書寫錯誤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如買受人已提出申報扣抵或因買受人拒絕退回,致賣方營業人無法收回該統一發票收執聯、扣抵聯作廢重開者,其屬買方營業人已申報案件,應由賣方營業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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