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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簡稱: 台水 ,是 臺灣 的 自來水 供應機構,為 中華民國經濟部 管理的 國營事業 。 除了 大臺北 部分區域 [註 1] 與 金馬地區 分別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及當地 自來水廠 負責之外, 臺灣本島 與 澎湖 的自來水供應均由台水負責。 歷史 [ 編輯] 1954年, 臺灣省政府 仿傚 英國 等國家實施 區域給水制度 ,以統一規劃、統籌臺灣的 水資源 與自來水。 1972年12月16日,時任 中華民國行政院院長 蔣經國 於 行政院會議 中指示,為有效發展 臺灣省 各地之公共給水,應成立全省性之自來水 公司 。 1973年4月1日,臺灣省政府成立「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

  2.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簡稱: 台水 ,是 臺灣 的 自來水 供應機構,為 中華民國經濟部 管理的 國營事業 。 除了 大臺北 部分區域 [註 1] 與 金馬地區 分別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及當地 自來水廠 負責之外, 臺灣本島 與 澎湖 的自來水供應均由台水負責。 歷史 [ 编辑] 1954年, 臺灣省政府 仿傚 英國 等國家實施 區域給水制度 ,以統一規劃、統籌臺灣的 水資源 與自來水。 1972年12月16日,時任 中華民國行政院院長 蔣經國 於 行政院會議 中指示,為有效發展 臺灣省 各地之公共給水,應成立全省性之自來水 公司 。 1973年4月1日,臺灣省政府成立「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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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24年4月18日 · 台湾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台水 ,是 台湾 的 自来水 供应机构,为 中华民国经济部 管理的 国营事业 。 除了 大台北 部分区域 [注 1] 与 金马地区 分别由 台北自来水事业处 及当地 自来水厂 负责之外, 台湾本岛 与 澎湖 的自来水供应均由台水负责。 历史 [ 编辑] 1954年, 台湾省政府 仿效 英国 等国家实施 区域给水制度 ,以统一规划、统筹台湾的 水资源 与自来水。 1972年12月16日,时任 中华民国行政院院长 蒋经国 于 行政院会议 中指示,为有效发展 台湾省 各地之公共给水,应成立全省性之自来水 公司 。 1973年4月1日,台湾省政府成立“台湾省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处”。

  5. 自來水水價的成本包含了從源頭的原水取水費、淨水費、加壓處理費等等。 自來水的價格也有不同的組成和收取方式,如:基本費、用水費;也有可能會因民生用水或商業用水的不同,而採取差別定價的方式。

  6. 自來水 ,是指 水廠 將取自 湖泊 、 河流 、 水井 或 水庫 等水源的 淡水 ,經過 混凝 、 沉澱 、 過濾 、 消毒 等淨水工序,最後由 機泵 透過輸配水管道供給用戶的水。. [1] 一些國家和地區規定,自來水必須符合國家生活 飲用水 衛生標準,而可直接生飲,否則 ...

  7.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供水區域為臺北市、新北市 三重區、新店區、永和區、中和區及汐止區7個里,轄區以外則為台灣自來水公司供水區域。 歷史 [ 編輯 ]

  8. 简体. 工具. 台北自来水事业处 ,简称 北水处 ,1977年成立,是 台北市政府 所属事业机构。 其成立之目的在于提供台北 自来水 并供应充足水量,成立至今有40馀年。 除了供应自来水,管理和调配 水资源 也是其工作之一。 台北自来水事业处供水区域为 台北市 、 新北市 三重区 、 新店区 、 永和区 、 中和区 及 汐止区 7个里,辖区以外则为 台湾自来水公司 供水区域。 历史 [ 编辑] 1946年, 台北市公用事业管理处 成立,管理台北市公车运输与自来水供应。 1952年7月10日,公用事业管理处裁撤,所留业务改制分设 台北市公共汽车管理处 及 台北市自来水厂 。 1958年,台北市政府办理台北区自来水第一期建设计画工程及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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