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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更新日期:111-04-29. 1.有關免稅額部分分為下面2點來說明:. (1)申報大陸地區配偶及扶養親屬應檢附下面兩種證明文件:. (A)居民身份證影本。. (B)親屬關係證明:內容包括大陸地區配偶和受扶養親屬的姓名、性別、籍貫、職業、出生年月日、住址 ...

  2. 外僑稅務服務. 外僑稅務FAQ.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列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應檢送哪些文件? 如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不在中華民國居住,是否亦可列報免稅額? 更新日期:113-04-22.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列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應檢附的資料為: 一、配偶: (一) 配偶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等)。 (二) 關係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書影本或由當地政府或駐外單位認證之文件)。 (三) 生存證明(如公證文件、戶籍證明或有足資認定其生存事實之文件)。 二、直系尊親屬(須年滿 60歲或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者): (一) 親屬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等)。 (二) 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戶籍證明或由當地政府或駐外單位認證之文件)。

  3. (2715) 更新日期:106-03-22. 1.自103年度起,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67條第3項規定試算當年度前6個月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暫繳稅額者,所試算之營利事業所得額屬來自中華民國境外之所得,於當年度法定暫繳申報截止日前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自暫繳稅額中扣抵。 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國外所得,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暫繳稅額。 2.營利事業依規定試算之營利事業所得額屬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或列報之第三地區公司或事業之投資收益源自轉投資大陸地區公司或事業分配之投資收益部分,視為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其在大陸地區及第三地區已繳納之所得稅,得依前點規定於限額內自暫繳稅額中扣抵。

  4. 1945 外僑申報綜合所得稅應檢附哪些文件?. 更新日期:111-04-29. 外僑納稅義務人申報所得稅時應攜帶或檢附有關居留及所得證明文件,例如護照、居留證、扣繳憑單及因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取自境外所得之證明等,又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各項 ...

  5. 申報之配偶或扶養親屬為無國民身分證之華僑或外國人時,應該依據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核發的外僑居留證上面的「統一證號」欄項10位數,填寫在申報書的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欄;如果沒有領取外僑居留證、居留證件非為10碼之編號或外僑居留證無統一證號欄項,應請其速洽內政部移民署暨其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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