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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政部台北 國稅局 表示,目前證所稅停徵,公司買賣 股票 所得雖不用申報營所稅,但應計入基本所得額(最低稅負制)申報,其中,出售股票持有期間滿三年,所得可以半數計稅。 為鼓勵長期投資,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企業出售本身已持有滿三年以上的股票,在計算基本所得額時,就可以減半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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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專區. 提醒您,自105年1月1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營利事業之證券交易所得則維持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課徵基本稅額(亦即適用最低稅負制)。. 在此之前個人出售未上市(櫃)股票、興櫃 ...

    • 下載102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全球資訊網

  3. 一、對證券交易所課稅的目的? 答:(一)有所得就要課稅,乃所得稅課稅的基本精神,也是稅制改革的根本理念。 外界認為證券交易所得免稅規定不符合量能課稅原則,且違反租稅公

  4. 一、營利事業於102 年度以後,其證券交易所得課徵方式為何? 答:與現行規定相同,仍維持在最低稅負制下課徵。 二、自102年度起,營利事業基本稅額如何計算?

  5. 營利事業出售上市及未上市公司的股票,其證券交易所得自79年1月1日起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至於買賣期貨部分,其依期貨交易稅條例課徵期貨交易稅之期貨交易所得,暫行停止課徵所得稅,其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至於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經營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其交易損益,應於交易完成結算後,併入交易完成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及第4條之2規定。 營利事業證券、期貨交易所得,自95年1月1日起納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所得稅額,惟經稽徵機關核定之證券、期貨交易損失,得自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5年內,於計算證券、期貨交易所得時,先行扣除。

  6. 1.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 (即上市公司、上櫃公司及興櫃公司以外之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 但其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或視為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 ...

  7. 目 錄. 壹、總則 ............................................................ 1. 證券交易所得課稅的目的? .................................... 1. 何時開始對證券交易所得課稅? .................................. 1. 三、 目前證券交易所得課稅的種類有哪些? ............................ 1. 四、 何謂上市、 上櫃及興櫃股票? .................................... 1. 五、 上市、 上櫃公司私募的股票, 屬「 上市( 櫃) 股票」 或「未上市未上櫃股.

  8. 交易上市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所賺之價差,因該股票符合證券交易條例所規定的 「有價證券」,賺取之所得應分類為 證券交易所得 ,依 所得稅法4-1條 規定停徵,投資者無需申報也無需併入綜合所得稅計算。 Post Views: 12,078. 個人在轉賣或轉讓股票時若產生價差,就構成了自己的所得,但這類的所得在不同情況下可能成為財產交易或證券交易所得,兩者的差距甚大,一定要分辨清楚再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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