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水災已達下列基準之一者,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一、符合前條第二款規定。 二、各機關、學校之處所或公教員工住所積水,或通往機關、學校途中,因降雨致河川水位暴漲、橋梁中斷、積水致通行困難、地形變化發生危險,有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時。 第 6 條. 震災已達下列基準之一者,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一、地震發生後,各機關、學校之房舍或公教員工所居之房屋因受地震影響倒塌或有倒塌危險之虞時。

    • 沿革

      沿革 -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條文檢索

      條文檢索 -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友善列印

      機關、學校首長得在十五日範圍內,視實際需要給予當事人停 ...

    • 第 13 條

      第 13 條 -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2. A23 :為建構英語友善環境,增進旅居臺灣之外國人查詢天然 災害停班停課之便利性,颱風過境於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後,旅居臺灣之外國人可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之「天然災害上班及上課狀態代碼」英文網頁 ( 網址為 http://www.dgpa

  3. (一)作為豪大雨發生時危險警戒之用,俾利地方防救災單位提高警 覺,以為即時因應處理。 (二)嗣後如遇豪大雨發生,各通報權責機關首長根據交通部中央氣 象署發布之雨量觀測或預報資料,並就各地區所定雨量警戒值

  4. 其他人也問了

  5. 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一覽表. 備註:1. 表列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基準,係以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之各該地區24小時雨量預測值,作為決定及通報依據。. 2.「實際觀測」雨量值係以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各縣市行政區所設雨量站實際測得24小時累積 ...

  6.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於99年1月8日修正時已將各 地區雨量警戒值 )列為附表,其訂定之目的如下: 一作為豪大雨發生時危險警戒之用,俾利地方防救災單位提高警 覺,以為即時因應處理。 二嗣後如遇豪大雨發生,各通報權責機關首長根據交通部中央

  7. 風災已達下列基準之一者,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一、依據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其平均風力可達七級以上或陣風可達十級以上時。

  8. 中央氣象署氣象預報中心人員隨時監控天氣變化,當觀測或研判未來有大雨或豪雨發生的機會時,即會適時發布大雨特報或豪雨特報,提醒各界注意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