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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確保糧食安全及農業永續,促進農田水利事業發展,健全農田水利設施之興建、維護及管理,以穩定供應農業發展所需之灌溉用水及擴大灌溉服務,並維護農業生產與提升農地利用價值及妥善處理農田水利會之改制事宜,特制定本法。
-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農田水利事業:指運用人為或自然之方法於主管機關劃設之農田水利事業區域或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從事農田灌溉、農田排水及相關事項。
- 主管機關應依河川水系、地理環境及經濟利益劃設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並公告之;其變更、廢止時,亦同。涉及原住民族地區者,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公告之。
農田水利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農田水利會改制後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並納入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管理 ...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則第 1 條為確保糧食安全及農業永續, 促進農田水利事業發展,健全農田水利設施之興建、 維護及管理,以穩定供應農業發展所需之灌溉用水及擴大灌溉服務,並維護農業生產與提升農地利用價值及妥善處理農田水利會之改制 ...
農田水利法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7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經字第10900083031號 令 法規體系: 農田水利目/農田水利管理
- ﹝1﹞為確保糧食安全及農業永續,促進農田水利事業發展,健全農田水利設施之興建、維護及管理,以穩定供應農業發展所需之灌溉用水及擴大灌溉服務,並維護農業生產與提升農地利用價值及妥善處理農田水利會之改制事宜,特制定本法。
- ﹝1﹞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1﹞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農田水利事業:指運用人為或自然之方法於主管機關劃設之農田水利事業區域或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從事農田灌溉、農田排水及相關事項。
- ﹝1﹞主管機關應依河川水系、地理環境及經濟利益劃設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並公告之;其變更、廢止時,亦同。涉及原住民族地區者,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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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依農田水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稱照舊使用,指現況提供為水路使用之土地,應維 持農田水利使用,並維持原土地提供使用關係。 第 3 條
《農田水利法》是中華民國政府為確保糧食安全及農業永續,促進農田水利事業發展,健全農田水利設施之興建、維護及管理,以穩定供應農業發展所需之灌溉用水及擴大灌溉服務,並維護農業生產與提升農地利用價值及妥善處理農田水利會之改制事宜,所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