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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例一:被繼承人林君於111年1 月7 日死亡,配偶尚未過世,膝下有22女皆已成年,其中次不幸為重度身心障礙者。 林君辛苦多年擁有土地甲、乙、丙、丁4筆,公告現值總額各為2,000萬元、900萬元、1,200萬元、300萬元,有房屋1棟,...

  2. 更新日期:113-03-28. 欲移轉財產予子女時,究竟於生前以「買賣」或「贈與」之方式移轉,或於死亡後再「繼承」,何者有利?. 所須負擔之相關稅負有何不同?. 將財產移轉予親屬,會涉及之相關稅目,除贈與稅外,有土地增值稅、房屋契稅、有價證券之證券 ...

  3. 這個問題分下列2點來說明:. 1.於84年1月15日以後,夫妻之間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不需要繳納贈與稅,但仍需向國稅局申報,由該局核發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以憑辦理移轉過戶。. 2.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除非能提出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 ...

  4. 例五王君於106年2月4日將部分財產贈與給太太後王君夫婦每年10月1日各自贈與其子女220萬元,其長子於107年12月31日結婚,王君夫婦各贈與其長子100萬元,其長女於108年3月18日結婚.亦各給100萬元,假設王君於111年2月28日過世,應繳多少遺產稅?. 解析:. 一、王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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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遺產及贈與稅法所稱「贈與」,就是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的財產無償送給別人,而別人也同意接受。. 但是財產的移轉有下列情形其中一項時,雖然沒有贈與之名,而有贈與之實,依照稅法上的規定仍以贈與論,需課徵贈與稅:. 1.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 ...

  7. 小周聽說配偶相互贈與不課贈與稅,決定要把名下的另一間房子過戶給配偶,經向稅捐機關詢問辦理手續歸納如下:. 申報人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https://net.tax.nat.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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