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1. 防火管理人設置規定 相關

    廣告
  2. 滅火器/緊急照明/逃生設備/周邊器材等供各式認證消防設備,優質多元化,客戶安心保證! 專業消防設備銷售裝設、檢修申報、改善工程,業界好口碑!全省服務、免付費電話,歡迎來電洽詢!

搜尋結果

  1. 4 天前 · 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之防火管理人。 *課程法令依據及登錄字號: 中華民國113 年3月7 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900 號公告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 ()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公佈之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 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之消防法第13條第789項。 (四)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內授消字第1040820855號發佈之「防火管理人訓練專業機構認可及管理須知」。 (五)機構及場地認可文號:內政部消防署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消署預字第1100500973號函。

  2. 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初訓】班 - 課程類別 - 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台北承德教育訓練中心

  3. 課程時間及梯次. *招生對象: 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之防火管理人。 *課程法令依據及登錄字號: (一)中華民國113 年3月7 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900 號公告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 ()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公佈之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三)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之「消防法」第13條第7、8、9項。 (四)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內授消字第1040820855號發佈之「防火管理人訓練專業機構認可及管理須知」。 (五)機構及場地認可文號:內政部消防署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消署預字第1100500973號函。

  4. 課程時間及梯次. 訓練目的: 依據消防法第十五條之六及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辦理。 製造儲存及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三十倍以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遴選管理或監督層次以上之幹部為保安監督人擬訂消防防災計畫報請當地消防機關核定並依該計畫執行保安監督相關業務。 課程內容: (已領有防火管理人合格證書者,有※科目可免訓) 訓練場地 : 製造、儲存或處理六類物品達管制量三十倍以上之場所人員。 測驗方式 :測驗採筆試方式,題目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製作題庫於網頁公告,題型為選擇題20題、是非題20題、簡答題2題,總成績70分以上為及格。

  5. 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初訓】班. 課程. 第一梯次. 第二梯次. 第三梯次. 第四梯次. 防火管理人訓練初訓班. 2024/05/28. ~.

  6. 有關雇主應依其事業之規模設置安全衛生人員請參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附表二 各類事業之事業單位應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表 http://laws.mol.gov.tw/Download.ashx?pfid=0000147090. 課程大綱 【總時數115小時】: 一、職業安衛生相關法規 (43小時) 1.勞動法簡介 (含勞動檢查法) 2.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5.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6.勞工健康法規簡介 (含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等) 7.危險性工作場所安全管理相關法規 (含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等) 8.營造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9.危險性化學品標識及通識規則.

  7. 製造儲存及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三十倍以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遴選管理或監督層次以上之幹部為保安監督人擬訂消防防災計畫報請當地消防機關核定並依該計畫執行保安監督相關業務。 課程內容及時數: (共計 8 小時) 受 訓 對 象 : 製造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數量合計達管制量30倍以上之場所如油庫危險性化工原料等儲槽製造儲存等場所飯店醫院等)。 經訓練合格保安檢查員,以執行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之構造與設備之維護、自主檢查及安全管理等事項。 取 得 資 格 : 參加學員於訓練期間無缺席且期末測試成績合格者,由本中心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消防署核發合格證書,取得續任保安檢查員之資格。 上 課 地 點: 台北市承德路二段81號B1(中國生產力中心台北承德訓練中心)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