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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防火管理 保安監督與保安檢查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2. 中華民國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颱風 地震 火災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防火管理.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最新消息專區. 新聞發布 澄清專區 行政公告 災情訊息 法規動態 徵才公告 防疫作為 活動訊息. 113.06.04. 面對問題積極提出對策 強化消防人員安全... 發布單位:救災救護組. 新竹市高層住宅火災造成消防人員殉職,內政部消防署已依消防法啟動災害事故調查,同時也持續提出多項具體提... 113.05.31. 消防人員身高限制因對女性有不利差別待遇違... 發布單位:訓練中心. 有關憲法法庭宣判考試事件,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928號判決,所適用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

  3. 1.本系統僅供本會學員查詢 2.如需證書補發請至學員專區申請 3.僅能查詢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專技複訓等課程 4. 外籍人士請填寫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

  4.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 本法第十三條所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 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 初訓合格後,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 第一項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十二小時;複訓不得少於六小時。 二、防火管理人受訓證書. 請上傳受訓證書檔案至系統. ※共同防火管理人. 依目前法規,共同防火管理人免受訓證書。 但法規為最低標準,仍建議共同防火管理人接受訓練,始有能力推動防火管理制度。 ※有關地面樓層達11層以上集合住宅.

  5. 防火管理人遴用後應報請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 本法第十三條所稱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6. 中華消防協會,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訓練,專技複訓,專技講習複訓,專技消防人員講習複訓,技術檢定班,消防研習積分,消防證班,消防學分班,防火初訓,防火複訓,防火,保安,防火管理人證照班,台北防火管理人,新北防火管理人,桃園防火管理人,中壢防火管理人,中壢防火,平鎮防火,新竹防火管理人,台中 ...

  7. 系統登入系統使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這2 種憑證就可網路登入作防火管理業務申 請,不需再至親臨致消防局申請帳號開放,僅需申請時填寫正確公司名稱或市招及場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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