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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營利事業於102 年度以後如有長期持有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算方式: 1.當年度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與損失相互抵減後之餘額:    先減除當年度長期持有股票交易損失後之餘額,與長期持有股票以外之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及期貨交易所得或損失合併計算其餘額。 2.上開...

  2. 優化方案廢除了兩稅合一課稅制度,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規定自107年1月1日起,個人居住者所獲配的股利,可以選擇採用「合併計稅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及「單一稅率分開計稅」這2種方式,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擇有利的課稅方式;當然,如果綜合所得稅是利用網路申報方式,電腦會自動幫納稅義務人選擇最有利的方式喔。 (所得稅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 更多相關資訊. 1160 公益彩券之個人經銷商,銷售公益彩券所取得之批售折扣(佣金)收入,是否需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應如何計算所得? 113-04-11. 1117 薪資收入採必要費用減除的原則是什麼,列報項目有哪些,該如何申報呢? 113-04-09. 1116 自108年1月1日起施行所得稅法新措施,薪資所得計算是如何規定的呢? 113-04-09.

  3. 個人所得基本稅額中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有那些項目? 其所得該如何計算? 如果當年度發生有價證券交易損失時應如何處理呢? 更新日期:113-04-22. ()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有價證券是指: 1.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 (即上市公司、上櫃公司及興櫃公司以外之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 但其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或視為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免予計入。 2.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 (二)計入所得基本稅額之有價證券交易所得之計算公式如下: 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收入*-成本*

  4. 公司非特定之股東取得符合已廢止88年12月31日修正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6條、第17條或廢止前獎勵投資條例第13條規定之新發行記名股票,如於取得後始不欲享受免予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之獎勵(放棄緩課)或於取得後將是項股票送存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保管時,應由股東併入放棄緩 ...

  5. 最低稅負制施行後發生並經稽徵機關核定之證券(期貨)交易損失,得自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5年內,於計算證券(期貨)交易所得時,先行扣除。扣除之順序,應按損失發生年度順序,逐年依序扣除。當年度無各該所得額可供扣除或扣除後尚有未扣除餘額者,始得遞延至以後年度扣除。(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

  6.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肆、罰則. 1408 營利事業未依限按實填報或填發股利憑單者,會受到什麼處罰? 營利事業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以前分配予股東、社員或出資者之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未依所得稅法第102條之1第1項規定之期限,依規定格式按實填報或填發股利憑單者,除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外,應按股利憑單所載可扣抵稅額之總額處20%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 (下同)30,000元,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逾期自動申報或填發者,減半處罰。 經稽徵機關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股利憑單,營利事業未依限按實補報或填發者,應按可扣抵稅額之總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60,000元,最低不得少於3,000元。

  7.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陸、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非營業收入及支出(共計20題) 營利事業列報投資損失,應注意那些事項? (2313) 更新日期:106-03-20. 列報投資損失應注意下列各項: 1.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為限,其所投資之事業發生虧損,而原出資額並未折減者,不得列為損失。 2.投資損失應有所投資事業之減資彌補虧損、合併、破產或清算證明文件。 但被投資事業在國外且無實質營運活動者,應以其轉投資具有實 質營運之事業,因營業上虧損致該國外被投資事業發生損失之證明文 件,並應有我國駐外使領館、商務代表或外貿機關之證明;在大陸地區者,應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委託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事務之機構或團體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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