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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允恭考取 國立臺灣大學 經濟系之後,成為學校風雲人物,曾擔任第十七屆 臺大學生會 副會長,投身 工運 、 社運 ,畢業後,丁允恭曾在 長庚大學 、 高雄醫學大學 、 國立中山大學 等校修讀碩士,最後為 國立臺灣大學 科際整合法律研究所碩士畢業,對參與政治很有熱忱,就讀臺大研究所期間,與臺大、政大大學部學弟妹組成10多人的「 派閥 」,被成員稱作「派閥長」,頗有領導架勢,在校園主導政治議題。 念研究所時還因抗議高學費政策被警察帶走,也曾因為質疑 遠傳電信 帳務系統出錯多收錢,逼得遠傳登報向用戶道歉 [13] 。 畢業後,曾為媒體 專欄作家 ,獲 時報文學獎 及 聯合報文學獎 [14] 。 新聞報導稱之「才子」 [15] [16] [17] 。 投身政壇時,為 立法委員 羅文嘉 幕僚 。
丁允恭考取 國立臺灣大學 經濟系之後,成為學校風雲人物,曾擔任第十七屆 臺大學生會 副會長,投身 工運 、 社運 ,畢業後,丁允恭曾在 長庚大學 、 高雄醫學大學 、 國立中山大學 等校修讀碩士,最後為 國立臺灣大學 科際整合法律研究所碩士畢業,對參與政治很有熱忱,就讀台大研究所期間,與台大、政大大學部學弟妹組成10多人的「 派閥 」,被成員稱作「派閥長」,頗有領導架勢,在校園主導政治議題。 念研究所時還因抗議高學費政策被警察帶走,也曾因為質疑 遠傳電信 帳務系統出錯多收錢,逼得遠傳登報向用戶道歉 [13] 。 畢業後,曾為媒體 專欄作家 ,獲 時報文學獎 及 聯合報文學獎 [14] 。 新聞報導稱之「才子」 [15] [16] [17] 。 投身政壇時,為 立法委員 羅文嘉 幕僚 。
2022年10月28日 · 丁允恭(46歲)高中就讀建中時就熱衷政治,編纂地下刊物,大學考上台大經濟系,參與學運、社運成為風雲人物,曾擔任台大學生會副會長,甚至組織「派閥」號稱「派閥長」,立委高嘉瑜、高雄市議員高閔琳等都曾是派閥成員,丁允恭畢業後成為民進黨幕僚,他以文筆好見長,小說作品曾獲文學獎,2008年起任職高雄市政府,擔任時任高雄市長陳菊文膽...
2022年10月29日 ·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任職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與電視台女記者在辦公桌性交,分手後又騷擾對方,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一審去年判丁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案件上訴,懲戒法院二審今廢棄原判決,自為改判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全案確定。 丁允恭2013年10月訂婚後,因職務結識女記者並交往,兩人在高雄市新聞局長辦公室、職務宿舍交媾4次,女方兩度墮胎。 女記者2017年北上工作,想與丁分手,丁為挽回,在臉書上傳親密合照,兩人情事曝光。 一審認為,丁允恭身為高階公務員,應保持高尚品格、端正舉止、謹慎從事,卻任性地在辦公室發生性行為,還貿然在臉書公開親密合照,行為放蕩不檢。
2022年10月31日 · 編按: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在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行為不檢,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一審去年判丁允恭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但未其對電視台女記者性搜擾部分未做出懲戒,去年11月查案監委紀惠容提出案件上訴,懲戒法院於10/28二審廢棄原判決,改判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全案確定。 從懲戒法院判決書來看,懲戒法院110年度澄上字第3號判決引用CEDAW公約第19號一般性意見解釋《性騷擾防治法》:「綜合《性騷擾防治法》第1條第1項及第2條第2款規定,可知立法宗旨所揭示其保護之法益不限於「性」法益,尚包括人格尊嚴、免於恐懼不安之情境及一般正常生活之進行,而關於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之認定,應非僅著眼於性要求或性意涵等生理層面之意涵及社會歧視之意涵。
其他人也問了
丁允恭是誰?
丁允恭為什麼下架?
丁允恭為何被監察院移送懲戒法院?
高允貞是誰?
丁允恭:文字,一種誠懇的追求. 文:李國盛 照片提供:李國盛. 在期待聲中,早早出名、連連得獎的丁允恭,終於出了第一本短篇小說集。 這部時間跨度長大18年的小說集,主題分散,技巧也各不相同,卻是一位早熟文青用文字追索意義的誠懇印記。 在這本小說集《擺》中,一篇散文「關於我的野百合學長們」成為最受追問的一篇。 夾雜在真實程度不等的小說集中,這篇最早刊在《中國時報》人間副刊的散文,當年其實是對於臺灣學運以及民主化運動回顧的系列文章之一,除了丁允恭,其他撰稿者還包括郭強生、楊照、陳芳明等知名作家。
2021年3月3日 · 丁允恭被控在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早已訂婚,仍因職務之故與記者Y女交往,並坦承在局長辦公室及職務宿舍發生性行為,更承認Y女曾2次墮胎。 監察院調查發現,民國106年2月間,Y女北上工作結識A男,並與丁允恭分手,丁允恭承認在兩人分手後、106年2月27日在臉書上傳自己與Y女合照。 雖10分鐘後隨即下架,但已遭媒體截圖報導,因此造成Y女後續工作困擾。 調查指出,Y女唯恐丁允恭再將兩人私密照流出,曾要求丁允恭刪除,丁允恭行為造成Y女感受冒犯,已構成性騷擾。 丁允恭於106年4月5日結婚後,仍未停止聯繫Y女,要求Y女回心轉意。 A男也曾向丁妻反映,丁允恭也證實A男對自己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