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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班. ~ 職業訓練班 ~ 一、招生對象及資格: (一)年滿15歲 (含)以上之失業者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新住民: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第4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下列對象之一: (1)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2)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跨國 (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二)民眾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報名: 1.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 或結訓班次之訓後一百八十日內。
請學員一律先上台灣就業通 (https://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 加入會員,成為會員後,再至該報名網站點選「 找課程 」的按鈕,點選「 三年七萬課程 」進行相關報名操作流程。 報名應繳交資料 1.
三、參訓優先順序如下: 1.持職訓局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者推介單之待業或失業者 (一律入訓)。 持本推介單者錄訓名額最多占該班預訓人數50%,另備取10%。 ※推介單須於考試前繳交至本校,逾期視同未報名,名額將由持推介單備取者依序遞補。 ※若不足預訓人數50%,則缺額始開放予其他對象,並依甄試成績順序錄訓。 2.持特定對象推介單之待業或失業者 (優先錄訓)。 3.未持推介單之待業或失業者: (1)年滿15歲以上,且最近一次受僱事業單位為行政院「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以下簡稱為調整支援方案)適用對象,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之失業者: ①於調整支援方案適用對象被認定後離職者。 ②於調整支援方案適用對象被認定前183日內離職者。
課程代碼 課程名稱 上課時數 招訓人數 20% 自負額 政府 負擔 學費 總金額 開訓起迄日期及時間 台灣就業通 開放報名時間 116505 南亞異國料理班 57HR 21人 1,800 元/每人 7,200 元/每人 9,000 元 107.11.06 至 108.01.10 每週二、四 PM.18:30-21:30 107.10.06
2、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一年內。 3、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完訓或結訓 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三年內。 4、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以上離訓、退
八、 錄訓方式與甄試時間、 地點、 內容及備取遞補規定: ( 一) 錄訓方式: 採「 甄選錄訓」方式辦理:甄試作業分筆試及口試二階段,分數各占50%,筆試加口試總成績達60 分以上始得錄訓為原則。. 另 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定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24條所定特定 ...
訓日前三年內。 4.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 前 è所稱完訓,指完成訓期但成績考核未達標準;所稱結訓,指完成訓期且成績考核達標準。前 è不得報名之參訓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