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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審法院庭審過程中釋明王傑涉案房屋處於司法查封狀態其與李吉簽訂的房屋買賣合約存在著履行不能的情形其可以於履行不能的情形消除後另行主張或請求解除房屋買賣合約並要求出賣人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2. 2020年6月28日 · 提供擔保財產後法院解除查封雙方可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約》,買方可要求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解除買賣合約,要求賣房人承擔違約責任 合約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但是現在賣房人無法履行合約買房人可以解除合約並且要求 ...

  3. 福建廈門一購房人經房產中介居間介紹與售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協定後發現該房產已被法院查封無法過戶購房人要求房產中介返還居間服務傭金及就售房人應返還的購房款承擔補充責任並支付違約金和律師費

  4. 2018年11月6日 · 房屋因登記人涉訴而被查封或處分. 借名買房系借名人和登記人之間的約定根據公示公信原則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登記人為所有權人一旦登記人涉訴該房屋作為其財產面臨被查封或處分的危險登記人離婚其配偶主張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應分割登記人負有債務債權人申請保全而致該房屋被查封。 6. 登記人將房屋轉讓給第三人. 由於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記人為房屋所有權人。 二者簽訂買賣協定,如第三人不知借名登記,則借名人面臨喪失房屋的可能,其只能依不當得利向登記人主張賠償。 小編提醒 如何避險?

  5. 2018年12月16日 · 1、父母贈與房產. 其實現在很多年輕人買房壓力都非常的大,很多都是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隻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前貸款買房. 在結婚前,如果夫妻其中一方自己購買了房屋,簽訂不動產買賣合約,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定處理。

  6. 2018年10月18日 · 首先,須持有所購房屋產權證明(新房拿到不動產權證,二手房已完成過戶)。 另外,所購房屋用途為住宅(公寓和商鋪是不能將戶口遷入的),房屋產權類別必須為私有。 其次,申請人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國內常住戶口居民。 如果是外市人員,則要在房屋所在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一定期限(一般為1年)以上,這個可以直接到社保局列印繳納流水單,可蓋社保局的公章。 最後就是要滿足各省市的其他要求。 注意! 不同地區遷戶口的條件有所不同,因此在買房遷戶口前,記得先了解清楚自己所在當的相關政策才行。 二、買房遷戶口所需要的手續有哪些? 1、谘詢房屋所在地居委會是否接受落戶. 可以先到房屋所在地居委會谘詢,買房後是否能夠接受遷入的戶口? 居委會如果能夠接受的話,那麽則可以考慮買房的相關事宜找。 即開始看房選房一系列操作。

  7. 2018年4月18日 · 購房意向書,如何判斷其性質?. 公開日: 2018-04-18. 導讀. 購房意向書是開發商與擬購房者為將來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約而簽訂的預大約同。. 《合約法》第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約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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