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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受扶養親屬年度中所發生的自付醫藥費或生育費都可以保留收據正本申報扣除(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只要是全民健保醫院的收據都合乎條件,包括掛號費和自付部分的醫療費用也都可以申報,單是1張100元的掛號費收據,如果適用30%的稅率,就可以節省30元稅金,稅率越高節省的稅越多,所以不要小看100元的掛號費收據,積少成多,累積1年下來,節省的稅金也是很可觀的。
      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knowledge/mbkxKO9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0年5月7日 · 申報綜所稅時醫療費用可採列舉方式扣除,但有些人用了不合規定的收據申報,或醫療費用不符合醫療目的而無法被國稅局認可。 究竟哪種形式的單據及醫療費用可以列舉申報呢?

    • 醫藥及生育費是可以扣除稅額的項目之一
    • 等等,並非所有的看診收據都可以列報
    • 列報的金額怎麼算?
    • 歸納本文小提醒

    每年5月在申報所得稅時,許多人都會思索,到底該怎麼讓自己繳越少稅越好?這時候醫療收據就該是你考慮的一大重點。因為在所得稅法的規定中,就明文提到醫藥及生育費是可以列舉扣除的項目之一。 只要是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的醫藥費或生育費,原則上都可以拿去扣稅,而且列報的費用是沒有金額限制的喔!

    看到沒有金額上限,讀者們可能就開始整理自己手中的所有醫療收據了,但是其實還是有限制的,這要從場所跟內容來看。 1. 列報場所的限制 所得稅法第17條提到,只有3種醫療院所開立的醫療收據,才可以拿來扣除: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 基本上,看到醫療院所門口貼有「全民健康保險特約診所」的圖樣時,那邊開立的醫療收據通常都會被國稅局接受。 但有些我們生活中常去看病的地方,像是國術館、月子中心,或是部分的中醫診所,雖然它們有開立收據,但如果不是健保特約的醫療院所,那邊的收據是不可以拿來列舉申報的喔! 1. 列報內容的限制 原則上,只要是具有醫療目的的醫藥及生育費用收據都可以申報,比較常見的問題就是:醫美及牙齒矯正費用可否拿去申報。 標準其實就是扣緊「醫療...

    一般而言,大家拿到的醫療收據會有一欄寫有「收據金額」或「實收額」,也就是看診當天實際支出的金額,基本上就是以這個金額為計算。 這時候大家可能會想說「怎麼辦?我先前的收據都已經丟掉了…」其實不用擔心,因為醫療費用資料原則上都會上傳至國稅局,甚至有許多大型醫院在繳款時也都會告知響應節能減碳,請支持不列印收據。 如果沒有列印紙本收據也無須擔心權益是否會受影響,因為一來資料是直接上傳至國稅局的,基本上報稅時資料都會如實陳列,少報的機率比較低,再來有一些醫療院所是可以補發收據的。 只是作者還是會建議大家,若有拿取紙本收據,請將這些收據妥善保存。在報稅時,可以就調出的資料做比對,確認是否所有的醫療費用都有如實被申報進去。若有少申報的也可以提出該收據為證明,補認列扣除。

    1. 隨手保留、整理好醫療收據。 2. 僅具有「醫療目的」的收據可以申報。 3. 當年度可列舉扣除項目金額可能多於該年度標準扣除額時,醫療收據可能會是決定你要用哪種方式報稅的最後一根稻草。 4. 報稅時比對醫療收據金額,若有少認列可提出收據作證明補申報。 醫療收據雖然看似瑣碎的生活中小事,但對於當年度若有多項支出,特別是醫療費用支出的人而言,可能可以少繳許多稅,當然要多多留意!

  3. 2020年3月25日 · 申報綜所稅時醫療費用可採列舉方式扣除,但有些人用了不合規定的收據申報,或醫療費用不符合醫療目的而無法被國稅局認可。 究竟哪種形式的單據及

  4. 2021年2月19日 · 因依我國所得稅法, 有 3類醫療院所開立的醫療單據,才可以拿來扣除: ① 公立醫院. ②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 ③ 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 實際上,現在台灣大多數的醫療院所都是「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民眾只要看到醫院或診所門口貼有「全民健康保險特約」字樣,其所開立的醫療單據原則上都可被國稅局接受。 扣除主要依據「醫療目的」 但陳群志提醒,如案例中阿明前往的國術館也好,或者一些坊間中醫診所,並非全都是健保特約醫療院所,至於民俗療法業者開立的單據,更不可能拿來扣除。 而案例中的小美,雖有前往符合規定的診所就診,但之後的假牙更換,以及前往醫美的費用,就不是全都受稅務單位認可的開銷,原因在於「醫療目的」。

    • Money錢
  5. 一、付給內政部養護中心的養護費中確有醫療行為的支出費用,只要將醫療給付部分,單獨開立收據,就可以申報扣除。 二、付給公立或與全民健保具有特約關係之護理之家及居家護理機構,可檢附其出具之收費收據及醫師診斷證明申報扣除。 三、付給公立或與全民健保特約之設置救護車機構,因救護車執行勤務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收取之費用,可憑其出具之收款憑證申報扣除。 四、因身體殘障所裝配的助聽器、義肢、輪椅等支出,也可以憑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與統一發票或收據,全數列報扣除。 五、因牙病必須做鑲牙、假牙或齒列矯正的醫療費,可以憑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及符合規定之收據,列報扣除。 但係因美容之目的而為之支出,核非屬醫療行為,不得申報列舉扣除。

  6. 因依我國所得稅法,有3類醫療院所開立的醫療單據,才可以拿來扣除:①公立醫院,②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③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 實際上,現在台灣大多數的醫療院所都是「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民眾只要看到醫院或診所門口貼有「全民健康保險特約」字樣,其所開立的醫療單據原則上都可被國稅局接受。 但陳群志提醒,如案例中阿明前往的國術館也好,或者一些坊間中醫診所,並非全都是健保特約醫療院所,至於民俗療法業者開立的單據,更不可能拿來扣除。 而案例中的小美,雖有前往符合規定的診所就診,但之後的假牙更換,以及前往醫美的費用,就不是全都受稅務單位認可的開銷,原因在於「醫療目的」。 陳群志表示,最常被民眾誤解的是,以為拿到健保特約醫療院所開立的單據,就可以拿來列報扣除額。

  7.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必須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是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才可以列舉扣除,但是有保險給付的部分則不能扣除。 另自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起,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如失智症、植物人、極重度慢性精神病、因中風或其他重症長期臥病在床等),所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其他合法醫療院、所之醫藥費部分,可以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列舉扣除。 申報時,要檢附收據正本,但是如果因為病情需要,要使用醫院所沒有的特種藥物,而自己購買時,藥費可以下列的憑證列舉扣除: 1.醫院、診所的住院或就醫證明。 2.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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