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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經銷商資訊. 一、經銷商之代理人及僱員. 經銷商負責人應親自在場銷售但有正當理由不能在場者得申請最多二人為其代理人。 代理人僅得代理經銷商之部份彩券業務行為,例如銷售、兌獎及彩券相關查核報表簽認。 若依性質應由經銷商本人為之者,不得代理。 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經銷商僱用四人以上者,應至少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一人。 僱員經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核准後,發給識別證,其變更時亦同。 經銷商之僱用行為,除應遵守本管理要點外,並須符合就業服務法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二、銷售相關規定. 依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經銷商銷售運動彩券應以經銷證載明之商業所在地地址為限。 但本公司報主管機關核准,於賽事舉辦場所銷售者,不在此限。

  2. 經銷商資訊. 一、商業登記與簽約. 經過審查測驗及遴選合格者應在規定期間提出合適的銷售處所經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勘驗核可後造冊函報主管機關核發同意函後於規定時間以獨資型態向經銷處所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營業登記主管機關辦理商業登記該登記證之營業項目應包含運動彩券經銷業)。 商業登記辦理完竣後,應於規定時間內持銷售處所之合法使用證明(所有權狀或租賃契約)及合法登記證明(建物登記謄本、使用執照、測量成果圖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與本公司及受委託機構簽訂合約。 二、投注設備安裝. 合約簽訂後,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將進行投注設備及指定販售設備安裝作業,經銷商應配合相關作業。 每一經銷證與銷售處所以配置一套投注主機設備為原則,惟經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同意者,不在此限。

    • 申請人資格
    • 申請人報名資料
    • 遴選作業
    • 銷售處所須具備下列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
    不具公務員身分。
    未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如曾犯偽造文書、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賭博或妨害電腦使用罪,經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判決確定者,須已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逾十年者。
    申請人身分證及駕照或健保卡影本。
    不具公務員身分之聲明書。
    無受監護或受輔助宣告之聲明書。
    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公告之規定期限內請領之戶籍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
    經銷商之遴選及建置,由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依市場、設備、人口等情況分梯次分區進行。每梯次遴選程序由組成之遴選委員會監督遴選執行,並以公開之方式辦理。第一梯次遴選全國共分三十一區,正取1,200位,備取600位,合計1,800位運動彩券經銷商。各分區範圍與建置數量由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另行訂定並公告之。
    符合資格條件之申請人若超過核定之正取經銷商人數時,經銷商遴選方式以統一公開抽籤方式決定。
    有公眾可自由出入之固定處所。
    位於六公尺以上巷道的一樓店面,面寬至少二公尺以上,且合法登記之可使用空間須為八坪(若為直轄市則為六坪)以上,足以配合放置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提供之投注設備及指定之販售設備。但經營與運動相關之餐飲及娛樂等產業,且經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核准者,不在此限。
    距中小學之大門口中心點直線距離一百公尺(含)以上。
    基本通信及通訊設備能到達處。
  3. 一、預購銷售額度與月銷售額標準. 經銷商銷售彩券應以預購銷售額度方式辦理。 前述預購額度方式應於合約中明訂之。 經銷商之月銷售額標準,依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公告為新臺幣六十萬元。 惟若依本要點第八點第二項,經營與運動相關之餐飲及娛樂等產業,且經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核准者,其月銷售額標準,須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前開所稱月銷售額標準,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得視市場狀況調整之。 經銷商於十二個月內,累計三個月之月銷售額未達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規定標準且居於該銷售處所所屬分區後百分之十者,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將予以輔導。 若於十二個月內,累計六個月之月銷售額未達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規定標準且居於該銷售處所所屬分區後百分之十者,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得取消其經銷商資格。

  4. 公司或受委託機構派員查核經銷商,遇有六個月內累計三次本人及其代理人同時不在銷售 處所銷售彩券,或遇有六個月內連續四次本人不在銷售處所內,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得取消其經銷商資格。 有下列事實或行為者,除第一款規定外,本公司或受 ...

  5. 一、附則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本要點應報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時亦同。 二、附件:運動彩券經銷商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認定標準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七日體委綜字第 10000258933 號令發布訂定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

  6. 所有透過本公司投注設施進行之投注,視為在中華民國境內投注,相關權利義務依中華民國法律規定。 縱有前項規定,會員於中華民國境外投注前,須自行負責查明及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及規定,並須自行承擔在中華民國境外使用本公司投注設施所造成的後果,以及在中華民國境外進行投注的一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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