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019冠狀病毒病香港疫情相關中小企舒緩措施. 2019冠狀病毒病 (Coronavirus,又稱 COVID-19)介紹因應 2019冠狀病毒病香港疫情 ,政府在 香港 的首宗個案確診於2020年1月23日,及後由於發現病毒有高度傳染性,政府、教育機構、商界、市民陸續實行社交隔離 ...

  2. 為因應疫情最新發展確有延長各項防治及紓困振興措施之必要爰修正第一項提高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至8400億元得視疫情狀況分期編列特別預算為因應疫情發展修正第一項延長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止。 2022年6月7日立法院台立院議字第1110702641號函說明二,立法院2022年5月27日第10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討論決議同意延長「嚴重特殊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至2023年6月30日。 2023年7月3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120100886號公告施行期間於2023年6月30日屆滿,當然廢止。 相關條目 [ 編輯]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臺灣疫情. 參考資料 [ 編輯]

  3. 並組織多家企業廠商提升相關醫療物資產量並協助研發相關產品。 2020年1月30日,世衛宣布疫情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8]。 2月3日,多國啟動武漢「撤僑」後,首架搭載247名居民的包機抵達臺灣 [39] [40],但這次包機也引發政治爭議 [41]

  4. 為因應疫情最新發展確有延長各項防治及紓困振興措施之必要爰修正第一項提高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至8400億元得視疫情狀況分期編列特別預算為因應疫情發展修正第一項延長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止。 2022年6月7日立法院台立院議字第1110702641號函說明二,立法院2022年5月27日第10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討論決議同意延長「嚴重特殊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至2023年6月30日。 2023年7月3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120100886號公告施行期間於2023年6月30日屆滿,當然廢止。 相關條目. 2019冠状病毒病台湾疫情. 參考資料.

    • 具體措施
    • 計劃效益/成效
    • 相關措施
    • 外部鏈接

    符合資格的澳門中小企業,如於2020年2月1日或之後獲得澳門持牌銀行貸放一筆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款項,可自3月17日起的六個月內透過銀行申請利息補貼。利息補貼貸款金額上限為200萬澳門元,補貼期最長為三年,年補貼率上限為四厘。

    該計劃自3月17日開始接受申請,截至3月26日收件734宗。至4月24日,利息補貼計劃已接收2,506宗申請,已批准 1,790宗。截至6月16 日,收到3,944宗申請,批准3,272宗。當中涉及超過42.59億澳門元貸款金額,利息補貼金額約為2.62億澳門元。根據政府消息,截至7月7日,已接收4,245宗申請,已批准 3,765宗 (約八成九),獲補貼的貸款金額約48.7億澳門元,涉及的利息補貼開支約為3億澳門元。

    中小企業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專頁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經濟局
    《第5/2020號行政法規〈中小企業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第6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5. 臨時性中小企業貸款利息補貼計劃”:針對因疫情導致營運資金短缺而獲得銀行貸款的中小企業推出銀行貨款利息補貼金額上限為200萬元最長3年利息上限為4%免除政府物業租金澳門政府的出租物業免租三個月企業商號水電費補貼措施為企業商號補貼3個月的水電費水費方面補貼非住宅用戶本年5至6月發單月份所涉及的水費以及7至8月發單月份所涉及的一半水費上限為每戶每月澳門元3,000元。 電費方面,補貼非住宅用戶本年3至5月發單月份所涉及的電費,上限為每戶每月澳門元10,000元 [4] 。

  6. 2021年7月8日 · 為因應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醫護人員群聚感染事件指揮中心首次在桃園醫院成立前進指揮所由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王必勝醫師擔任指揮官正式啟動防治作為 [5] 。 1月13日,因國際疫情仍嚴峻,全球旅遊疫情建議維持第三級,台灣人應避免所有非必要的出國旅遊 [6] 。 1月15日,加強入境者之居家檢疫措施,入境旅客除須依原規定檢附登機前3日內檢驗報告外,亦須提供檢疫居所證明(以集中檢疫或防疫旅宿為原則,若選擇居家檢疫者,則須1人1戶且經切結)。 入境檢疫措施將視疫情及執行狀況,適時滾動調整 [7] 。 1月20日,因應台灣醫院發生COVID-19疫情,即日起強化醫療院所門禁管制措施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