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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肆、營利事業列報損費之限制(共計7題) 營利事業有那些其他費用或損失可以核實認定,應具備那些憑證? (2206) 更新日期:113-05-27. 下列各項其他費用或損失,可以核實認定: 1.公會會費。 2.因業務關係支付員工喪葬費、撫卹費或賠償金,取得確實證明文據者。 3.因業務需要免費發給員工之工作服。 4.違約金及被沒收之保證金經取得證明文據者。 5.竊盜損失無法追回,經提出損失清單及警察機關之證明文件者,其未受有保險賠償部分。 6.因車禍支付被害人或其親屬之醫藥費、喪葬費、撫卹或賠償金等,經取得確實證明文件者,其未受有保險賠償部分。 7.購置體育器具及本身舉辦員工體育活動所支付之各項費用。 8.舞廳等依政府規定所繳納之特別許可年費。

  2. 陸、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非營業收入及支出(共計20題). 營利事業遭受災害損失,應辦理那些手續,才能列作損費?. (2315) 更新日期:106-03-20. 營利事業遭受地震、風災、水災、火災、旱災、蟲災及戰禍等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除船舶海難、空難事件,事實 ...

  3. 1.可以申報列舉扣除的保險費,是指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學生平安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以被保險人為計算依據)每年扣除的

  4. 1234 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災害損失之規定如何?.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如果遭受不可抗力的災害損失,可以申報列舉扣除,但是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的部分,不可以扣除。. 須檢附稽徵機關(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於災害發生後 ...

  5. 保險期間始日在95年1月1日以後之保險契約,且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才要計入基本所得額。 本網站目的在公佈財政部對外相關訊息

  6. 納稅義務人可以申報列舉扣除的保險費,是指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民保險、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 ...

  7. 欠稅人名下投保之壽險,若遭強制執行,須提出清償方案,方能撤銷執行.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欠稅人逾期繳納稅捐,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欠稅人名下財產、所得、存款等等,皆得為執行標的。. 執行分署於執行程序中,扣押欠稅人人壽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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