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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親愛的民眾您好: 本部近期接獲民眾反映,有顧問公司、事務所宣稱可協助人民團體報送會務資料並收取費用,本部嚴正澄清並未以任何形式委託相關單位、組織協助團體代為辦理團體會務服務,若您欲參與該組織推行之收費服務,請審慎評估風險,以確保團體 ...

  2. 為引導宗教團體善用大眾捐獻投入社會公益事務,內政部自65年以來,每年舉辦宗教團體表揚大會,並對於捐資社會公益事務達1,000萬元以上者公開予以表揚。

  3. 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時如何得知已有相同團體名稱?. 請至「內政部」網站,進入「主題服務」之「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點選「找團體」,輸入欲申請之社團名稱,如有搜尋出相同之社團名稱,代表已有團體使用該名稱,如無搜尋出任何社團,代表該名稱尚未 ...

  4. 11月16日,行政院社會部正式掛牌,原經濟部全國合作事業管理局、內政部民政司管轄的社會福利事業(改為社會部社會福利司)納入社會部,部長谷正綱,政務次長先後為洪蘭友、賀衷寒、吳開先,常務次長黃伯度;下轄秘書廳、總務司、社會運動司、組織訓練

  5. 2024年7月18日 · 內政部 是 中華民國 有關 內政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其業務範圍相當廣泛,涵括 人口 、 戶政 、 地政 、 地制 、 役政 、 社會治安 ( 警察 )、 移民 (入出國)、 宗教 、 殯葬 、禮俗祭儀、 人民團體 管理、 災害防救 (含 消防 )、 國家公園 管理、國土規劃等,並且是 行政院組織改造 後唯一員額仍破兩萬人的部會(主要落於 警政署 ),故有「天下第一部」之稱 [1] 。 歷史. [ 編輯] 1906年( 光緒 32年), 清朝 巡警部 更名「 民政部 」。 1912年1月3日,依《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成立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內閣, 中華民國大總統 下設立「 內務部 」,首長稱為內務總長,取代清政府的民政部。

  6. 內政部社會司,為中華民國內政部的下屬部門之一。 業務涵蓋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制度、社會救助、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福利、社區發展、社會工作、志願服務、人民團體輔導、合作事業等相關社福事項,主要目標在健全社會經濟保障體系,維護弱勢族 ...

  7. 一、社會團體之組織,應由發起人檢具申請書、章程草案及發起人名冊等 向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許可。. 發起人戶籍或工作地(以團體為發起人者,其代表之戶籍或工作地) 分布於七個以上直轄市、縣(市)者,得向內政部申請籌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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