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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警政服務APP也能撥打110報案,歡迎踴躍下載使用」 本署全球資訊網與臉書NPA署長室為警政署官方社群,近來民眾反映有網站使用與本署警徽相似圖式,為免民眾識別混淆,特以

  2.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 通緝專區. 重要緊急查緝專案. 詐欺車手專區. 失物查尋專刊. 檢舉外逃通緝犯及跨國犯罪.

  3. 內政部警政署版權所有 總機: 02-2321-9011 [本電話僅具受話功能,無法顯示來電號碼,請勿受騙] 地址:100009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地圖(Map)】

  4. 公布資料、照片案件範圍:. 針對符合「警察機關犯罪及要案資料通報作業規定」通報範圍且有加強查緝必要之通緝犯,將照片等相關資料刊登供不特定人瀏覽。. . 通緝犯資料 (含照片) 通緝案件. 公布資料、照片案件範圍:. 一、 偵查中通緝案件,於衡酌維護 ...

  5. 內政部警政署 (簡稱 警政署 )為 中華民國 於境內有關 警察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隸屬於 內政部 ,負責全國所有警察行政、人事、教育等各項業務之管轄,下轄各種警察組織,並指揮監督各 直轄市 、 縣 、 市 政府 警察局 。 沿革 [ 編輯] 近代中國 警察始於 清 光緒 二十七年(1901年)裁汰 綠營 ,改練「巡警營」。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9月,正式創設「 巡警部 」;1906年,改巡警部為「民政部警政司」,主管全國警察事宜。 光緒三十三年,又於各省增設「巡警道」,負責各省的警政 [3] 。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後,民政部警政司改制為「 內務部警政司 」統一管轄全國警察事務。 1927年, 國民政府 定都 南京市 ,內務部改組為 內政部 ,仍然設立「 內政部警政司 」。

  6.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定於113年6月30日關閉3G語音網路,請民眾配合升級4G手機,以免無法撥通110緊急報案電話。. 113-05-01. 警察通訊所警務科.

  7. 為因應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本所自88年7月1日改隸內政部警政署,更名為「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 嗣配合精省第二階段作業,本所組織條例於90年10月3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奉總統90年11月21日華總一義字第9000224600號令公布,並經行政院90年12 ...

  8.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簡稱 刑事警察局 、 刑事局 ),隸屬於 中華民國內政部 警政署 ,負責統一指揮監督 中華民國 刑事警察 工作。 沿革 [1] [ 编辑] 刑事警察局刑事科技大樓. 1945年 第二次世界大戰 後,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 第一科設調查股、第三科設鑑識股,縣市警察局於司法課置 便衣警察 若干名,辦理刑事案件。 1946年, 內政部警察總署 刑事處 及刑事實驗室成立;各省警務(保)處設刑事科,並將原屬省、市、縣之偵緝隊改稱刑事警察隊。 8月,警務處調查、鑑識與研究股合併為刑事室,縣市警察局於第三課設置刑事股、分局設刑事組。 1947年5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制為 臺灣省政府 。 8月,各省政府警務處增設刑事警官大隊,縣市警察局將原有之刑事股擴編為刑事科(課)。

  9. 【置頂】內政部警政署165全民防騙網「檢舉詐騙廣告」功能連結,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113-04-17 保安警察第三總隊警務科 內政部移民署於官網建置「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專區 113-01-19 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督訓科

  10. 申請須知 2.1拾得遺失物招領於公告後6個月內,可上網認領或攜帶國民身分證、本人印章至發文單位認領。 2.2拾得人領回公告於公告後3個月內,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本人印章至發文單位認領。 2.3如有冒領情形,自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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