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1. 相關搜尋:

搜尋結果

  1. 內政部 是 中華民國 有關 內政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其業務範圍相當廣泛,涵括 人口 、 戶政 、 地政 、 地制 、 役政 、 社會治安 ( 警察 )、 移民 (入出國)、 宗教 、 殯葬 、禮俗祭儀、 人民團體 管理、 災害防救 (含 消防 )、 國家公園 管理、國土規劃等,並且是 行政院組織改造 後唯一員額仍破兩萬人的部會(主要落於 警政署 ),故有「天下第一部」之稱 [1] 。 歷史 [ 編輯] 1906年( 光緒 32年), 清朝 巡警部 更名「 民政部 」。 1912年1月3日,依《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成立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內閣, 中華民國大總統 下設立「 內務部 」,首長稱為內務總長,取代清政府的民政部。

  2. 內政部 是 中華民國 有關 內政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其業務範圍相當廣泛,涵括 人口 、 戶政 、 地政 、 地制 、 役政 、 社會治安 ( 警察 )、 移民 (入出國)、 宗教 、 殯葬 、禮俗祭儀、 人民團體 管理、 災害防救 (含 消防 )、 國家公園 管理、國土規劃等,並且是 行政院組織改造 後唯一員額仍破兩萬人的部會(主要落於 警政署 ),故有「天下第一部」之稱 [1] 。 歷史. 1906年( 光緒 32年), 清朝 巡警部 更名「 民政部 」。 1912年1月3日,依《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成立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內閣, 中華民國大總統 下設立「 內務部 」,首長稱為內務總長,取代清政府的民政部。

    任次
    姓名
    就職時間
    卸任時間
    1
    張厲生
    1948年6月11日
    1948年6月26日
    2
    1948年6月26日
    1948年12月27日
    3
    1948年12月27日
    1949年4月1日
    4
    1949年4月1日
    1950年2月6日
  3. 臺灣正體. 工具. 陳威仁 (1953年5月24日 — )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 , 中國國民黨 籍,曾任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局長、 臺北市 副市長行政院秘書長內政部 部長。 生平 [ 編輯] 畢業於 國立成功大學 都市計畫學系、 美國 華盛頓大學 土木工程學碩士、 中國文化大學 實業計劃研究所工學博士。 曾任職於 臺灣省政府 、 臺北市政府 ,並曾擔任 臺北市 副市長、行政院秘書長 [1] 。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局長 [ 編輯] 2000年初,時任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 局長的陳威仁與台北市長 馬英九 、 萬華區 區長 徐漢雄 等官員巡視 大理街 時,基於尚未徵收的 糖廍文化園區 預定地上荒煙蔓草、蚊蟲滋生,乃主動向 台糖 提議先行作簡易綠化。 內政部長 [ 編輯]

  4. 其他人也問了

  5. 部長 ,是一個 部 的 行政首長 。 政府 、 企業 、 社團 、 政黨 等下屬的「部」大多都會任命「部長」;本條目專述政府中的部長。 可以是政府(特指 中央政府 或 聯邦政府 )中部門的 行政首長 ,在 政府首腦 之下負責特定範疇工作,如 環境 、 財政 、 教育 等,負擔起政府運作的重責大任。 由於在實行 議會制 的 國家 地區 ,部長是 內閣 的構成成員,故又稱為 閣員 或 閣臣 ;如國家體制為 君主制 ,則通常稱為 大臣 。 其副手通稱「 副部長 」( 副大臣 )或「 次長 」( 次官 ),通常可分為兩種: 政治任命 的「政務次長」和 文官性質 的「常務次長」。 概論 [ 編輯]

  6. (重新導向自內政部長內政部 或 內務部 是一國負責管理國內重要政務的政府機構,其職責通常涵蓋 內部保安 、 災害管理 、 地方自治 、 選舉 、 公共行政 、 出入境 、 移民 等領域。

  7. 內政部 是 中華民國 有關 內政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其業務範圍相當廣泛,涵括 人口 、 戶政 、 地政 、 地制 、 役政 、 社會治安 ( 警察 )、 移民 (入出國)、 宗教 、 殯葬 、禮俗祭儀、 人民團體 管理、 災害防救 (含 消防 )、 國家公園 管理、國土規劃等,並且是 行政院組織改造 後唯一員額仍破兩萬人的部會(主要落於 警政署 ),故有「天下第一部」之稱 [1] 。 歷史 [ 编辑] 1906年( 光緒 32年), 清朝 巡警部 更名「 民政部 」。 1912年1月3日,依《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成立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內閣, 中華民國大總統 下設立「 內務部 」,首長稱為內務總長,取代清政府的民政部。

  8. 行政院院長 (雅稱 閣揆 )是 中華民國 行政院 的首長,同時為 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 的領導者,負責綜理各級中央行政機關運作,職權等同於其他 共和制 國家的 內閣 總理 。 其由 總統 任免,有向 立法院 提出施政報告之義務。 當總統、 副總統 同時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代行總統職權。 現任院長為 民主進步黨 籍的 卓榮泰 。 行政院院長職位起始於 國民政府 時代,首任院長是 譚延闓 , 行憲 後首任院長是 翁文灝 , 政府遷臺 後首位院長為 陳誠 。 行政院院長之任免權在於總統,若總統認為行政院院長不適任,可直接命其請辭。 立法院若通過 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 ,後者應依法請辭,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反之,若不信任案未通過,則立法院於一年內不得再對同一任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1. 相關搜尋

    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