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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此次「公司法」修正主要是提供友善創新及創業環境、強化公司治理、提升股東權益、增加企業經營彈性、管理制度效率化與電子化,以及遵守國際洗錢防制規範等。

  3. 公司募集公司債款後,未經申請核准變更,而用於規定事項以外者,處公司負責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如公司因此受有損害時,對於公司並負賠償責任。

  4. 2018年8月29日 · 此次《公司法修正,涉及層面甚廣,影響全台近七十萬家企業,修法過程如同一場硬仗!. 以中小企業為主的台灣,在新法上路後,該如何因應修法帶來的影響,以強化企業競爭力?. 值得後續追蹤。. 「過程大家雖然意見很多,但我們總算是完成了!. 」八月 ...

  5. 歷經兩年多的公司法修正案,終於在107年7月6日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 本次公司法修法對原有法規的管制調整放寬鬆綁、擴大企業經營利基及國內商業環境的改善及產業發展,均有莫大助益。 主要修正內容包括有利新創事業的籌資、企業優秀人才留任、健全董事會股東會運作機制、多元化盈餘分派等企業經營之重大變革。 全國70萬家以上公司未來依據新修法令規定進行董事會股東會召開、員工獎酬機制運用及股利發放政策擬訂等程序遵循,均應予適當安排,以為因應。 本文謹就本次公司法修法精神、意旨及相關重點表述解析提供參考。 便利新創事業籌資與經營權之穩固.

  6. 重要政策. 一、 前言. 《公司法》自民國二十年開始施行後,歷經26次的修正,除於90年曾大幅度修正過,其餘修正幅度皆不大。. 為因應新型態經濟發展模式之興起,以及創新事業蓬勃發展及經濟轉型之挑戰需求,行政院於106年12月21日通過經濟部擬具之《公司法 ...

  7. 修法過程. 修法版本含院版超過40 版, 近200條. 於107 年7 月6 日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8 月1日總統公布. 行政院版條文草案148 條, 否決4 條, 另增4 條修正, 修正條數148條. 經濟部所提的彈性化、 國際化、電子化以及公司治理強化的修法方向,普遍獲得立法院的支持. 以 ...

  8. 綜上論陳,本次公司法部分修正條文針對公司治理之強化著力甚深,其中放寬董事會召集程序、簡化董事提名程序、落實股東會召集權人之權利及擴大檢查人檢查客體之範圍等,均有助於董事會之運作與公司治理之強化。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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