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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7月15日 · 現行勞動基 準法規定,勞工非年滿65歲,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為鼓勵健康且有意願的資深勞工持續貢 獻職場,立法院15日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少數條文。

  2. 2018年10月1日 · 一、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勞退舊制) 如果是在94年7月1日勞退新制上路前就在同一個事業單位服務至今的勞工,依照勞基法第53條規定勞工只要符合圖的其中一項條件,即有權利向雇主「自請退休」(須於30日前提出),雇主則須依據勞基法第55條規定

  3. 2008年4月23日 · 分析立法院透過修法延後勞工強制退休年齡,除了是反映台灣國民平均壽命 早已提高到七十五歲以上,因而可藉以加強中高齡人力資源的運用外,同時此舉預 料也將有助於台灣面對快速少子化的衝擊下,降低勞動力減少的威脅,因此無怪乎 在立院初審通過修法決議的同時,國內勞工團隊大都表示「樂觀其成」,行政院勞 委會的直覺反應也是認為此舉意謂著多保障勞工五年的工作權。 儘管立院的修法動作看似「順天應人」,完成立法指日可待,但由於此舉畢 竟是屬於重大公共決策,影響所及也絕對不只是多保障勞工五年的工作權益,而是 牽涉到產業的經營成本與總體勞動競爭力等現實課題。 因此本案在立院院會審議時, 似乎也應一併考量各種可能的變數做妥善配套,期使延長勞工工作年限能夠收到效 益極大化而副作用極小化的雙贏結果。

  4. 2018年10月11日 ·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只要「 離職退保並符合資格就可以申領老年給付,其中又可分為以下三種給付項目: 一、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如果勞保被保險人在 98年1月1日之前就已有投保勞保的年資 ,就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前提要件了,而如果是98年以後才有投保勞保紀錄的讀者,其實就可以跳過這部分不看了。 若確認有上述的前提要件後,勞工便可依自身狀況選擇要採用這裡提到的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或是要選擇後面會提到的老年年金給付(按月或一次領)。

  5. 勞動基準法第54條強制退休年齡制度,係為兼顧事業單位人員 新陳代謝,及勞工工作權而設置。修正前之規定,勞工於年滿60歲後, 如雇主未發動「強制退休」,本即可繼續工作,並無「勞工達得強制退休 年齡下限,即須退休勞動市場」之意。

  6. 2024年8月15日 · 勞動部指出,勞保年金制度實施時,已明定老年年金給付的法定請領年齡,將逐步調高至65歲(113)年請領為64歲,明年則達到上限65歲。 符合此法定請領年齡,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且已辦理離職退保的勞工,可依相關規定申請老年年金給付。 值得注意的是,勞保年金的年資的計算無上限,勞工在退休前的加保年資都可合併計算,因此投保年資愈多,屆時請領的年金金額也越高。 此外,老年年金給付設有展延金給付機制。 只要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於法定請領年齡後提出申請,每遞延1年請領,給付金額即提高4%,最多可增加給付20%,且此增幅將終身發放,享有「活到老、領到老」的保障。 換言之,勞工年資越長且延後請領,未來每月及最終領取的年金金額也會愈多,為老年經濟生活打造穩固後盾。

  7. 2024年7月16日 · 這次立院三讀通過修法,未來65歲不用強制退 休,現行退休前的準備調適及再就業相關措施,也從原本的1年延長為5年,不但讓台灣勞 動力不足的問題可以解決,而「正值人生巔峰的壯世代,能夠有更多時間、更多資源來妥 善規劃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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