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一般健康檢查檢查年限(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7條規定) 年滿65歲者,每年檢查1次。 年滿40歲未滿65歲者,每3年檢查1次。 未滿40歲者,每5年檢查1次。 特殊健康檢查 須實施之作業場所

  2. 雇主對在職勞工,應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每年檢查一次。 二、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檢查一次。 三、未滿四十歲者,每五年檢查一次。 前項所定一般健康檢查之項目與檢查紀錄,應依前條附表九及附表十一規. 定辦理。 但經檢查為先天性辨色力異常者,得免再實施辨色力檢查。 第 18 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第二條規定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應每年或於變更其作業. 時,依第十六條附表十所定項目,實施特殊健康檢查。 雇主使勞工接受定期特殊健康檢查時,應將勞工作業內容、最近一次之作. 業環境監測紀錄及危害暴露情形等作業經歷資料交予醫師。 前項作業環境監測紀錄及危害暴露情形等資料,屬游離輻射作業者,應依. 游離輻射防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 19 條.

  3. 一、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6條之規定,雇主僱用勞工時,應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該檢查未逾第17條規定之定期檢查期限,經勞工提出證明者得免實施,該定期檢查期限為:未滿 40 歲者,每 5 年 1 次;年滿 40 歲未滿 65 歲者,每 3 年 1 次;年滿 65 ...

  4. 其他人也問了

    • 勞工體檢、勞工健檢差異在哪裡?2大圖表一次看懂。首先,我們先用2張圖表看懂員工體檢和員工健檢的差異。有關體檢、健檢法規其實並未非《勞基法》中的規定,而是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12條 中所明定的規定:雇主僱用勞工時,應施行「勞工體格檢查(勞工體檢)」,因此體檢是給「新進員工」做的,檢查費用由勞資協商決定由誰負擔。
    • 為什麼僱用勞工前要體檢?到職後還要健檢?兩者有何不同?(一)勞工一般體檢是什麼。在僱用前進行體格檢查,可以事前了解員工的身體狀況,排除掉不適任的工作,或協助調整工作項目,當員工未來身體有病變時,也可以判斷這些傷病狀況是否和從事的工作相關。
    • 勞工體檢項目、健檢項目有哪些?可以安排哪些醫院健檢?其實實施一般體格檢查和一般健康檢查項目並無差別,兩者都包含:過往病史、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
    • 勞工體檢、健檢費用誰出?雇主支付費用可列為公司營業費用嗎?✅員工體檢費用由「勞資雙方協商」支付。因法令沒有規定新進員工的體檢費用誰應負擔,原則上是由「勞資雙方協商」,但如果員工可以提出「未超過年限」的檢查證明,就不需要再做檢查。
  5. 從事特殊作業勞工需進行之特殊體格檢查及特殊健康檢查項目 請詳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請連結至「全國法規資料庫」 網站 http://law.moj.gov.tw/ 查詢)

  6. 雇主實施勞工特殊健康檢查,應將辦理期程、作業類別與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等內容,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系統。

  7. 雇主對在職勞工,應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每年檢查一次。 二、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檢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