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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27 年代已很久遠老歌可否拿來使用呢?. 找不到著作權人怎麼辦?. 音樂著作、表演與錄音著作是個別不同著作,應分別認定其著作財產權有無。. 即使音樂著作因年代久遠,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屆滿,任何人加以利用完成表演及錄製成錄音著作,每一次 ...

  2. 因此,到底歌手演唱自己的,由唱片公司錄音,其間的著作權歸屬如何? 沒有絕對的答案,全視各方條件與契約約定。 回頂端

  3. 歌曲的重製權掌握在詞曲著作權人手中,而某幾首很夯的歌透過代理組織,整包專屬授權給一家市占率很高的伴唱機製造商。 相對於一部伴唱機裡幾千首歌而言,灌幾首很夯的歌曲其實很便宜,但伴唱機很貴。

  4. 著作財產權轉讓、授權與「終止權」. 這是甚世界?. 歌手演唱自己作的歌,還要獲得唱片公司授權!. 事實就是如此,作詞作曲者若沒有好好處理自己得創作,就會落得如此尷尬場面。. 國寶級台語創作歌手洪一峰明年即將慶祝八十大壽,他知名歌手 ...

  5. 唱片公司則有不同想法。若不是唱片公司慧眼識英雄,找對歌手演唱,行銷得當,這些哪能這麼紅?更何況,大家都只看到流行的紅歌,那些更多沒有紅的歌,唱片公司過去的大筆投資可都是丟進水裡,連個噗通的聲音都沒聽見,那些成本又是誰要來分攤?

  6. 是否也要徵得作曲人授權?. 詞曲是否各自屬於獨立創作呢?. 聽說有詞才有曲,如果詞是屬於公有財的話,依照詞所創作出來曲也等同於公有財嗎?. 著作權法第八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完成之著作,其個人之著作不能分離利用者,為共同著作。. 」二 ...

  7. 實體點歌機之製作,首先涉及著作之重製行為,依其利用著作之型態,涉及不同著作之重製。. 如直接使用唱片公司製作之MV,將涉及音樂著作(詞曲)、表演(演唱及演奏)、錄音著作(聲音)及視聽著作(影音)之重製,此種實體點歌機之產銷,應分別取得音樂著作、表演、錄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