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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所劃定公告各類噪音管制區之特定管制區,其噪音管制標準值依第四條至第八條規定之噪音管制標準值降低五分貝(dB(A) )。

  2. www-ws.gov.taipei › 001 › Upload噪音管制標準

    噪音管制標準. 中華民國102 年8 月5 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1020065143號修正發布. 第一條 本標準依噪音管制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管制區:指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規定之第一類至第四類噪音管制區。 二、音量:以分貝(dB(A))為單位,括號中A指在噪音計上A權位置之測量值。 三、 背景音量:指欲測量音源以外之音量。 四、周界:指場所或設施所管理或使用之界線。 其有明顯圍牆等實體分隔時,以之為界;無實體分隔時,以其財產範圍或公眾不常接近之範圍為界。 五、 時段區分: (一)日間:指各類管制區上午七時至晚上七時。 (二)晚間:第一、二類管制區指晚上七時至晚上十時;第三、四類管制區指晚上七時至晚上十一時。

  3. 實施都市計畫、區域計畫之地區,須劃定噪音管制區者,應於適當地點設置監測點蒐集全日環境音量,依一般地區音量標準值,劃定各類噪音管制區。 第 6 條

  4. 快速道路、高速公路、鐵路及大眾捷運系統等陸上運輸系統內,車輛行駛所發出之聲音,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量測該路段音量,超過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者,營運或管理機關(構)應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訂定該

  5. 第 1 條. 本準則依噪音管制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噪音管制區劃分為下列四類,依其土地使用現況、行政區域、地形地物、. 人口分布劃分之:. 一、第一類噪音管制區:環境亟需安寧之地區。. 二、第二類噪音管制區:供住宅使用為主且需要安寧 ...

  6. www.ntepb.gov.tw › df_ufiles › sub2噪音管制標準

    道路交通噪音環境音量標準 道路交通噪音環境音量(單位:分貝) 管制區 均能音量(LEQ) 日間 晚間 夜間 第一類或第二類管制區內緊鄰未滿8 公尺之道路 71 69 63 第一類或第二類管制區內緊鄰8 公尺 以上之道路 74 70 67 第三類或第四類管制區內緊鄰未滿8

  7. 依照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 2 規定,可將噪音管制區分為 4 大類,各縣市亦可依照轄境內噪音的狀況劃定、公告各類噪音管制區(噪音管制法 7)。 第一類噪音管制區

  8. 2018年11月25日 · 針對此問題,噪音管制法有所規範,並且進一步訂定了噪音管制標準。晚上10點之後的噪音管制手段,分別針對噪音管制區特別場所、特定行為有所管制,此外如果屬不具連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別人生活的聲音(如寵物吠叫),可以向警察舉報,警察機關因

  9. 為維護民眾生活環境安寧,環保署修正發布「噪音管制標準」,主要增修內容為加嚴噪音管制區內工程、場所及設施噪音管制標準值,並增訂風力發電機組噪音管制標準及相關稽查量測與作業規定,修正內容詳載於該署 (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最新環保 ...

  10. 環保署表示,目前先進國家如德國、丹麥及日本等國家,對低頻噪音管制僅為建議值,而此次環保署所訂定之低頻噪音管制標準為世界首創強制性管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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