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0年8月2日 · 依據《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規定,進行環境消毒時,必須由合格的技術人員在場全程監督施藥人員執行,包括藥劑的稀釋,以及噴霧器的使用等都有規範。而藥劑製造與輸入時,也必須清楚說明藥劑稀釋劑量與使用方式,提供技術人員依照實際狀況參考。

    • 外牆清洗藥劑1
    • 外牆清洗藥劑2
    • 外牆清洗藥劑3
    • 外牆清洗藥劑4
    • 外牆清洗藥劑5
  2. 2020年3月25日 · 在吃東西前、如廁後、擤鼻涕後、戴口罩前都要洗手,並以濕洗手為主,遵行「內、、夾、弓、大、立、腕」7字口訣。每次洗手時間要搓洗40~60秒、相當於2次《生日快樂歌》的時間,完要擦乾手部。

  3. 2021年9月8日,黃春香終於返回自己被徵收而拆毀一半的住家。 半個多月前,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處 第三度強拆南鐵最後抗爭戶黃春香家 。 拂曉中約60名聲援者的吶喊與黃春香的眼淚,擋不住警方強力破門,長達近10年的台南鐵路地下化引發的迫遷、開發爭議,終沒入寂靜。 城巿新的一天依然規律展開。 預計2026年,台南鐵路地下化工程正式完工,現代化的都巿將把舊的瘡疤緊緊縫合。 《報導者》攝影記者8年前開始接觸這場抗爭,沒料想竟目睹一場台灣 最漫長的公、私權對抗 。 8年間,從政策轉折到拆遷者、聲援者起落,鐵道邊的老社區未來勢將成一則都巿傳說,我們重新整理這一場抗爭影像紀錄,為都巿轉型的陣痛留存永恆的證據與記憶。 2012|號角響起.

    • 外牆清洗藥劑1
    • 外牆清洗藥劑2
    • 外牆清洗藥劑3
    • 外牆清洗藥劑4
    • 外牆清洗藥劑5
  4. 2022年8月23日 · 相較於民生垃圾處理價格,一般事業廢棄物索價較高,盤根錯節的既得利益固鞏成一道難以突破的高牆,讓環保署調度權遭遇不少阻礙。 去年(2021)中, 監察院調查 顯示,各地焚化爐去化狀況與價格為1公斤民生垃圾處理費1~2元不等,但事業廢棄物則約在3~5 ...

    • 外牆清洗藥劑1
    • 外牆清洗藥劑2
    • 外牆清洗藥劑3
    • 外牆清洗藥劑4
    • 外牆清洗藥劑5
    • 「常見可預期」的隱形陷阱
    • 被偷渡進修正案中的「1%」規定
    • 限制受害者給付,是因怕藥廠破產?
    • 告知就能預期風險,但病人有選擇權嗎?
    • 下一步:重修《藥害救濟法》、建立本土資料庫

    2007年,23歲的曾苑綺因惡性淋巴瘤化療,感染罕見且棘手的瀰漫性非結核分枝桿菌及,在加護病房昏迷不醒之際,台大醫院使用含有Amikacin成分的抗生素 「愛黴素」(Amikin)治療,引發嚴重的耳毒性不良反應,讓她從此全聾。「正當使用」、「合法藥物」、「重大傷害」藥害救濟的三大關鍵,她全部符合。但是,最後卻被判「不予給付」,理由是:衛福部認定,她的症狀是「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 曾苑綺一路上訴,一度在2011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獲勝,判決書中載明:「台大醫院自2001年迄今,有4千多人使用Amikacin,收到相關之耳毒性通報僅有2件,台北榮民總醫院迄今則未接獲使用Amikacin發生耳毒性不良反應之通報。」當年治療曾苑綺的台大感染科醫師盛望徽受訪時也提到,他用此藥治療的個案中,...

    1%究竟怎麼跑出來的? 「常見可預期」的藥害不列入救濟,是誰的提案?大力推動要將藥品適應症外使用納入規範的時任立委黃淑英,以及當年衛福部藥害救濟審議會主席、馬偕兒童醫院資深醫師黃富源都說,「當年修正案並不知有這一條。」、「也不知道為什麼朝野協商出來後,會多了一條?」 黃淑英認為,「藥害救濟的前提已經排除了輕微的藥害,只有針對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的藥害做給付,為何還需要訂『常不常見』?如果有1%以上常見的『重大藥害』,表示非常嚴重,這藥品應該已需要討論是否還能繼續使用了。」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劉宏恩也認為,若以曾苑綺的案子為例,「耳毒性不良反應」在醫學上是一個類別,但同樣是耳毒性不良反應,有些人只是聽力受損,有人嚴重到兩耳幾近全聾,程度輕重不一,「(分類)是不是應該更細緻一點?如果通通一類...

    然而,不管是衛福部決議、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或大法官釋憲結果,維護「常見可預期」法規的其中一個原因都是「藥害救濟基金有限」。 藥害救濟基金不是政府預算,而是向藥廠徵收的基金。藥廠銷售額在台幣3億元以下,徵收0.1%;銷售額在3億元以上,則視其財務狀況,徵收0.02%到0.2%。衛福部認為,排除常見且可預期的不良反應,是為了保持財務平衡,並避免藥商拒絕製造、或輸入某些常見且可預期有嚴重不良反應、但確實具有療效的藥品。 但曾苑綺的釋憲律師翁國彥質疑,「錢真的不夠用嗎?」他以2017年為例,每間藥廠其實付了不到10萬元的藥害徵收金給衛福部,如果以曾苑綺當年請求150萬元的藥害補償計算,國內約700間藥廠分下來,每間平均分攤2,000元。而「常見可預期不良反應」的藥害約佔所有藥害事件的10%,若用徵收...

    大法官「釋字第767號」另一個爭議焦點在於,釋字中表示,依據一般人民的日常生活與語言經驗,「常見」、「可預期」的意義並非難以理解,甚至指出,再加上病人應可透過醫師說明、藥袋標示或藥物仿單上的記載,合理預知用藥的不良反應發生機會,也能合理預知請求藥害救濟的可能性,如果選擇用藥,就要自行承擔後果。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邱玟惠表示,「告知後就可預期,所以就可以不救濟?在我的想法裡走不過去。」她解釋,「病人決定權」的法理基礎在於人格權利的保護,這無法被引用為藥害救濟上不救濟的理由,更何況在一般的醫療行為中,醫師不見得每次都會實踐「告知後(病人)同意」的程序,藥物仿單也不見得都會到病人手上,病人更不一定看得懂。 邱玟惠也說明,藥物仿單記載的風險其實是「可容許風險」──藥物上市前,需經過縝密的、各階段...

    雖然曾苑綺的權利救濟之路已走到盡頭,大法官憲釋案也確立了現行「發生率大於或等於1%的常見可預期」藥害,不予給付的門檻。若要再導正藥害救濟的精神,唯有直接修改《藥害救濟法》。 翁國彥認為,《藥害救濟法》應修法拿掉「1%常見可預期」的緊箍咒。他指出,藥品之所以能上市,當初都經過政府核准,政府對人民有一定的保護義務,他主張《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不得申請藥害救濟」應直接修法廢除。 本身是法官、專攻醫療法的成功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廖建瑜則不認同廢除此款,但他針對「常見」二字建議,若真要訂出「常見的藥害發生率」的範圍,未來或許能根據本土健保資料庫,建立較符合我國實際狀況的標準。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發言人朱顯光也認為應建立台灣本土藥物不良反應的資料。「多數藥品是在國外進行研...

  5. 針對台灣從未出現過的毒物,快速檢出首例陽性者的台灣大學法醫學研究所團隊,3月28日第一起案例檢測,從取得衛福部食藥署提供的彰基檢測標準品到驗出結果,僅半小時。. 所長翁德怡及團隊成員接受《報導者》專訪,還原毒物鑑定超前部署的準備過程與 ...

  6. 目前最被看好的三大希望之藥為:抗瘧疾老藥「羥氯奎寧」(Hydroxychloroquine)、尚在臨床試驗階段的新藥「瑞德西韋」(Remdesivir),以及抗流感的二線藥「法匹拉韋」(Favipiravir)。 其中,「羥氯奎寧」台灣是主要原料輸出國,衛福部已完成備用存量; 中研院及國衛院則分別完成「瑞德西韋」合成、結晶化 ,緊急時刻可透過強制授權自行製造。 生物技術開發中心則破解了「法匹拉韋」製程,而該藥重要的專利在台灣不是已過期、就是沒申請,有開發台廠藥的前景,包括阿拉伯、印尼、印度、越南都極感興趣,紛紛展開接洽。 2月初,年假才完,各研究單位已全面啟動藥物、 疫苗 、 篩檢 的研究,中研院、國衛院針對美國首例病例個案報告出現效果的 瑞德西韋開始合成 ,生技中心也同步展開。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