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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第3款規定,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因此,中獎人如果是個人(不論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獎金每聯(、注)獎額不超過5,000元者,即免予扣繳;每聯獎額超過5,000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20%。 此外,因這項獎金係採分離課稅,不必併入中獎人之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而所扣繳的稅款也不能夠抵繳應納稅額或申請退還。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第3款)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及第3條第1項第7款) (財政部108年9月20日台財稅字第10804617710號令) 更多相關資訊.

  2. 中獎營利事業之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如何課稅?. (2907) 更新日期:106-03-22. 中獎人如果是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中獎獎金每聯 (、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稅額;每聯獎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除應由扣繳義務人按給付全額扣 ...

  3.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伍、扣繳規定. 1510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如何辦理扣繳? 更新日期:111-04-29. 競技競賽和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扣繳的有關規定如下: 1.如果獲獎人或中獎人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要按照給付金額扣繳10%。 2.如果獲獎人或中獎人不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是在國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一律要按照給付金額扣繳20%。

  4. 娛樂稅---課徵範圍. 更新日期:112-04-19. 一、電影。. 二、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包括雜耍、溜冰、相聲、大鼓、彈詞、口技及各項特技等具有娛樂性之表演 )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 三、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 ...

  5. 最新消息. 統一發票使用載具歸戶並設定獎金匯款帳戶,中獎獎金免納印花稅! 更新日期:112-01-3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陳小姐來電詢問,電子發票領取中獎獎金時是否需繳納印花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政府所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如統一發票、公益彩券等,中獎獎金250元 (含)以上者,中獎人出具之領獎收據,依印花稅法規定應按中獎金額千分之4,貼繳印花稅。 例如中獎獎金為1,000元,須貼用4元之印花稅票。 如以收受支票方式領取獎金,並在領據上註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則無須貼用印花稅票。

  6. www.etax.nat.gov.tw › etw-main › ETW183W2_11209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4.中三獎 (含)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 5.中五獎 及雲端發票專屬獎500元(含)以上者,依規定應繳納0.4%印花稅款,但已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或統一發票兌獎APP設定領獎帳戶兌領獎金者,免繳納印花稅。. 6.中獎之統一發票如同 ...

  7.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壹、課稅範圍. 二、哪些所得應該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中申報? 所得計算方法有哪些? 1161 公益彩券之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即營利事業組織型態),如為使用統一發票者,其公司個人股東、合夥人及獨資資本主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更新日期:110-10-06. 1.使用統一發票之電腦型彩券經銷商,須依所得稅法第21條規定,保持足以正確計算其營利事業所得額的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並依同法第24條及第71條規定,以其所取得的公益彩券銷售佣金、兌獎佣金及經營其他營業項目的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的純益額為所得額,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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