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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更新日期:113-04-09. 依規定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的薪資或各類所得,可以選擇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因此有下面的計算稅額方式,另107年度起,營利所得適用股利課稅新制:. 1.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綜合所得合併計算。. 2.納稅義務人本人的薪資所得分開 ...

  3. 稅務資訊. 新創稅務E指通. 租稅優惠. 增僱員工、加薪 (適用期間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Q4新創事業申請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應檢附文件? 更新日期:107-01-12. A:1.加薪員工之當年度與前一年度之薪資明細資料。 2.加薪員工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3.申請適用之當年度與前一年度之基層員工薪資所得彙總表。 4. 切結書。 5.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更多相關資訊. Q3:新創事業增加員工薪資是否有相關優惠措施,申請程序為何? 107-01-12. Q2:新創事業申請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應檢附文件? 107-01-12. Q1:新創事業增僱員工是否有相關優惠措施,申請程序為何? 107-01-12.

  4. 自108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擇一減除減除後的餘額為薪資所得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如果各有薪資收入採定額扣除者每人每年可以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12年度為207,000元但是如果申報的薪資所得沒有超過207,000元那麼只可以扣除申報的薪資所得額。 例如某甲112年度薪資所得有50,000元,那麼他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就只能扣50,000元,而不是207,000元。 另外,沒有薪資所得的人就不能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2) 更多相關資訊. 1208 綜合所得稅申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113-04-09.

  5. 壹、外僑綜合所得稅課稅範圍. 1912 什麼是薪資所得? 更新日期:110-11-15. 1.薪資收入就是在職務上或工作上所取得的各種收入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和其他給與。 但「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不超過90天者,其自中華民國境外雇主所取得之勞務報酬不在此限。 2.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擇一減除,減除後的餘額為薪資所得: (1)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可扣除200,000元,全年薪資收入未達200,000元者,僅得就其全年薪資收入總額全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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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外僑稅務服務. 外僑稅務FAQ.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列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應檢送哪些文件? 如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不在中華民國居住,是否亦可列報免稅額? 更新日期:113-04-22.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列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應檢附的資料為: 一、配偶: (一) 配偶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等)。 (二) 關係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書影本或由當地政府或駐外單位認證之文件)。 (三) 生存證明(如公證文件、戶籍證明或有足資認定其生存事實之文件)。 二、直系尊親屬(須年滿 60歲或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者): (一) 親屬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等)。 (二) 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戶籍證明或由當地政府或駐外單位認證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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