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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2年3月21日 · 具勞、農保身分,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本國籍在職勞工勞保明細表或身分為在臺之大陸地區配偶 ,已領有長期居留證或工作證之在職勞工勞保明細表或身分為外國籍配偶,已領有居留證之在職勞工勞保明細表。(註:受僱於 5 人以下事業單位 ...

  2. 2015年1月25日 · 如果您的工作是繼續性工作,那麼依照上述勞基法規定,雇主應該與您簽訂不定期勞動契約,也就是雇用您成為正職勞工。. 如果雇主違反此規定,依法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參見勞基法第79條)。. 第二種假設情形:假設您的工作內容是「臨時性 ...

  3. 2015年12月22日 · Dec 22 Tue 2015 16:50. 【勞動之友的權益爭取之路】J小姐的安胎假故事. 撰文:J小姐/法律意見:郭曉丰律師 (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義務諮詢團隊) 懷孕原本是讓人開心的事,但不料在我懷孕一個多月後,身體開始出現孕吐頻繁等不適的情況而需要請安胎假,但 ...

  4. 2014年10月15日 · 位處中國沿海一隅的香港,在世界眼中代表著安定繁榮,是中國光鮮亮麗的門面。然而最近短短兩周,這層假象被徹底撕碎了,政府總部前的87枚催淚彈,投向和平示威的群眾,辣椒噴霧、警棍齊發,一張張染血的相片被刊登在國際媒體頭版。

  5. 2016年2月15日 · 所以想終止契約 離職,但合約內容規定其須在公司擔任工程師至少兩年,且須被派到大陸 分公司上班。違約的話除應返還該 10 萬元之簽約金外,另外須支付相當於 3 個月薪資作為懲罰性的違約金。 勞動視野工作室曾經接過這樣的諮詢 ...

  6. 2014年7月23日 · 一、雇主要求簽保證書,並找人擔保,要區分是哪一種。. 如果是「人事保證」簽署,於民法規定範圍內是合法的:. (一)所謂「人事保證」,是於簽署的書面上敘明:保證人如因「受雇人將來職務上的行為」,導致雇主受有損害時,雇主可以向保證人求償 ...

  7. 勞工請病假或請生理假,得以口頭或書面為之,雇主不得以不當程序刁難,違法者可予處罰 勞委會鄭重申明,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普通傷病假;女性勞工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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