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4年3月20日 ·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勞動部正研擬「移工懷孕指引」,但考量不少移工懷孕後即被終止合約導致失聯,勞動部強調,相關指引將從人道主義出發,不管該移工合法或非法,都會從「人權」角度提供照顧。 勞動力發展署署長蔡孟良指出,勞動部自去年6月起,已著手收集各國針對移工懷孕措施資料,將彙整國際經驗及監察院、衛福部反映問題,建立「移工懷孕指引」,目前已在草擬,之後再邀集相關部會及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協助檢視並提供意見,時程則是愈快愈好。 至於相關指引內容,蔡孟良舉例,懷孕有階段性,有移工懷孕,必須提供相關避孕衛教資訊;如果移工想要懷孕懷孕後涉及移工、雇主、仲介3方應該什麼? 不該什麼? 相關資訊都要提供,且不只移工要了解,雇主也要了解,相關須謹守注意事項,以及政策提供保障及協助措施。

  2. 2021年9月3日 · 勞基法第49條第1項明訂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 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該條文在8月20日由大法官宣告違憲後,即起失效。 勞動部邀集相關單位代表和8名勞動法規、法律等領域學者討論該案,研議因應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被宣告違憲後,勞基法或職安法等相關法規如何修正。 會上專家學者普遍認為,勞基法第49條第5項談及妊娠或哺乳期間女性勞工禁止夜間工作,不因第1項失效。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第1項條文說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必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第5項談的是,就算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妊娠或哺乳期間女性勞工仍然禁止夜間工作,也就是說母性保護仍是優先於其他。

  3. 2021年8月20日 · 勞基法49條第1項為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 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有條件地」使女性夜間工作是民國73年勞基法立法以來就有的條文,該項法條文字有其設立的時空背景,當時甚至要求國家重大經濟特定業別、3班輪班制型態女性勞工且經過工會或個人同意,再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後,才能使女性夜間工作。

  4. 2024年5月7日 · 不只有經濟壓力調查顯示職場媽媽們的職場焦慮感」,分別來自長期低薪或未調薪」、「無法配合加班應酬出差」、「為了家事請假」,同樣工作績效薪水獎金卻不相同」、「職涯規劃因小孩狀況而受限」。 yes123求職網調查更發現如果平時為了工作不能親自照顧小孩高達86%的職場媽媽會有罪惡感」,「職場媽媽自評目前的生活疲勞指數」,平均79.5分高於去年的78.5前年的77.5分創下5年新高。 至於哪些行業的疲勞指數最高? 調查顯示,職場媽媽「疲勞指數」的前5名依序為「大眾傳播與公關廣告」(84.3分)、「餐飲住宿與休閒旅遊」(83.5分)、「金融保險與會計統計」(82.7分),以及「醫護與生技」(81.4分)、「批發零售與貿易」(80.3分)。

  5. 2024年3月23日 ·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曾在南韓半導體大廠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工作的3名女性員工指控應該把她們小孩的先天疾病納入職災賠償範圍南韓勞工補償及福利局KCOMWEL經過審議程序負責監督賠償問題的委員會認為應該將上述3名女性的遭遇認定為職災審議通過這成為南韓除護理人員外的職業,「胎兒工傷事故成功的首宗案例。 綜合媒體報導,南韓勞工補償及福利局週五(22日)表示,早在15日召開的職業病判定委員會上,就認定了上述3名女性的申請為職災,申請者子女的先天疾病,確實與工作之間具重大因果關係。 這3名女性都曾在懷孕期間,於三星電子半導體工廠擔任作業員。

  6. 2024年4月8日 · 在雇主權益部分,試辦期間,受雇者原由雇主負擔保險費,可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免予繳納。 另外如有短期人力需求,也可依育嬰留停實施辦法,以定期契約進用替代人力。 至於要如何提升企業參與試辦誘因? 許銘春提出2大策略,第1,優先媒合育嬰留停替代人力,雇主如因育嬰留停有短期人力需求,勞動部「台灣就業通」網站有線上媒合功能,將全力優先提供服務。 第2,參加試辦計畫事業單位,可將試辦成果作為勞動部各項友善職場評選具體蹟參選,例如「國家人才發展獎」、「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等等。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7. 2017年6月10日 · 判決指出,林主張妻子在一 二年七月參加全球青年領袖論壇友人聚會時與一名新加坡籍的Weng有親吻的親密合照並指控兩人共遊柬埔寨英國與義大利等地且妻子曾向他坦承喜歡對方。 嫌隙已大 男方訴請離婚. 林也指控妻子的司機有毒品前科為了監視司機再加上他要避免Weng來台做出不利於夫妻間感情的事才在律師建議下在妻子座車內加裝GPS但兩天後就被揭發他自認理虧曾多次向妻子道歉但妻子不接受還提起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訴訟欲使他受刑事有罪判決影響個人事業他認為與妻之間嫌隙已大難再維持婚姻且問題出在女方因此請求法官判准離婚。 吳女則說,與Weng的親密合照是因在場友人起鬨才拍,且當時她正為人工受孕調養身體,不可能發生不當行為,她曾向丈夫解釋並獲諒解,沒想到丈夫竟以此做為離婚藉口。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