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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消防法令查詢系統.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學用緊急醫療救護單項技術操作規範 (110/04/29 修正) 24. 二十四、小兒評估三角(ABC) 初步評估時,快速視診小兒整體外觀(Appearance)、呼吸作功. (work of Breathing) 及皮膚循環(Circulation to skin) ,用來判斷小兒病情的危急性,若有下表任何一項出現異常,則. 為小兒危急個案。 當 ABC 皆異常,需立即接觸病童檢查脈搏( 嬰兒檢查肱動脈搏,1 歲以上至青春期之兒童則檢查股或頸動脈. 搏),發現沒有脈搏或脈搏每分鐘小於 60 次,應立即給予心肺. 復甦術(CPR)。 ┌──┬──┬──┬─────────────────┐.

  2. 教學用緊急醫療救護單項技術操作規範. 修正日期:110/04/29 檢視歷史法規. 發布文號:消署護字第1100700074號. 一、目的. (一)為統一各級消防機關所屬救護技術員緊急醫療救護單項技術操作及. 流程,維持教學及訓練品質,特訂定本規範。 (二)本規範適用典型環境下之情境,遇不可抗力或特殊環境時,現場救. 護技術員應綜觀人、事、時、地、物之情況,做適切處置,不受本. 規範之限制。 (三)本規範不阻礙緊急醫療救護技術的創新與發展,經實務操作或醫學. 證實之新技術或流程,各級消防機關得本於職權處置之。 二、自我保護. (一)評估現場安全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二)傳染病感染控制(戴手套、口罩,必要時戴護目鏡、穿防護衣)。

  3. 消防法令查詢系統.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緩降機認可基準(901204訂定) (102/07/01 廢止) 1. 壹、技術規範及試驗方法. 有關避難逃生設備所使用之緩降機,其構造、性能、材質等技術上之. 規範及試驗方法,應符合本基準之規定。 一、用語定義. (一)緩降機:係指具有使用者不須藉助他力,僅利用本身重量即能自動. 連續交替下降之構造。 (二)固定式緩降機:係指平常即保持固定於支固器具上之緩降機。 (三)移動式緩降機:係指調速器之重量在 10kg 以下,於使用時方以安. 全扣環確實安裝在支固器具上之緩降機。 (四)調速器:係指可以調整緩降機下降速度於一定範圍內之裝置。 (五)調速器連結部:係指連結支固器具與調速器的部分。

  4. 十四、病情危急度判斷 ( 一) 評估後若屬危急個案應儘速送醫。. ( 二) 危急個案包括: 生命徵象:急性意識不清(GCS 小於14 分)、呼吸每分鐘大於29次或小於10次、脈搏每分鐘大於150 次或小於50次、收縮壓大於200毫米汞柱(mmHg)或小於90毫米汞柱(mmHg)、微血管充填時間 ...

  5. 2011年12月19日 · 第 6 條. 管理權人依本法第九條規定應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之方式如下:. 一、外觀檢查:經由外觀判別消防安全設備有無毀損,及其配置是否適當. 。. 二、性能檢查:經由操作判別消防安全設備之性能是否正常。. 三、綜合檢查:經由消防安全設備整體性之 ...

  6. 三、紀錄內容. 依消防機關救護紀錄表填具類別一覽表(如附表一)填載消防機關救. 護紀錄表(如附表二),內容分為派遣資料、傷病患資料、現場狀況. 、處置項目及其他佐證資料等項別。. 下載附件圖表. 四、救護紀錄表記錄原則. 採一傷病患一表且依項別 ...

  7. 將傷病患區分為危急或非危急兩大類,屬危急個案者,應盡速後送就近適當醫療機構。 二、 第二款第四目特殊情小於14分)、呼吸每分鐘大於29次或小於10次、脈搏每分鐘大於150 次或小於50次、收縮壓大於200 毫米汞柱(mmHg)或小於. 90毫米汞柱(mmHg)、微血管充填時間大於2秒、體溫大於攝氏41 度(°C)或小於攝氏32度(°C)、血氧濃度(SpO2)小於百分之90(%)。 況,於小兒評估危急者,酌作評估說明,另增列已在現場完成接生者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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