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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9月7日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8日早上舉行第3場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公開說明會」,由於中介法要求平台業者管制違法內容此次找來PTTDcard巴哈姆特臉書LINE等網路平台業者與會與會業者認為此法有許多技術與實務上無法做到的部分PTT法務部顧問許哲仁更直言PTT非營利平台草案要求大的商業平台應該要負擔特別義務若PTT也被納管根本不可能做到將形同關站。 「巴毛律師」陳宇安也透過粉專點出,此項草案問題非常多。

  2. 2022年8月22日 ·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總說明 提到所謂的數位中介服務泛指以有線無線衛星或其他電子傳輸設施傳送數位格式之聲音影像文字數據或其他訊息提供的通訊傳播中介服務而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以服務態樣與規模區分為連線服務快速存取服務資訊儲存服務。...

  3. 數位中介服務之提供具有與實體社會相同之特性,其涉及政府各部會之職掌分工,包括衛生福利文化交通經濟法務內政警政教育金融公平交易農業選務及數位發展等,為排除數位經濟發展障礙,應透過公私協力方式,成立專責機構,以促進數位中介服務者自律環境同時鼓勵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以自律為主之自我約束方針,訂定自律行為準則並加入協同自律機制,透過多方利害關係人溝通參與,以有效推動並落實在產業自律先行的條件下,輔以他律及法律三律共管監督,藉以維繫網路環境良好運作。 綜上,為保障數位基本人權,促進數位通訊傳播資訊自由流通與服務提供,落實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之問責與使用者權益維護,以建立自由、安全及可信賴的數位環境,爰擬具「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其要點如下: 一、本法之制定目的與法律適用。

  4. 2022年8月25日 · 數位中介服務是指透過有線無線衛星或其他電子傳輸設施傳送數位格式的聲音影像文字數據或其他訊息提供的通訊傳播中介服務。 「數位中介服務法是由國家通訊委員會NCC針對數位中介服務推出的中介法草案主要是參考歐盟在7月獲歐洲議會通過的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架構,主要是加強科技業者市場主導力和大型數位平台義務及責任。 數位中介服務法能視為台灣版 DSA ,要增強數位中介服務規範,同時也要效仿國際要求中介服務都要具備「守門人」(gatekeeper)特性,針對數位中介服務加以規範,達到建立安全可信賴網際網路環境,同時也能符合平台問責概念。

  5. 2022年8月19日 · [新頭殼newtalk]...

  6. 2022年8月11日 ·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規定未來中介平臺業者承擔多項義務強化平臺的程序透明度及問責並增加政府對平臺內容的公權力。 文/ 蘇文彬 | 2022-08-11 發表. 今年6月底NCC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後續簡稱中介法草案這項草案在設計上相當大程度參考歐盟早先公布的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架構隨後DSA與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 ActsDMA在7月獲歐洲議會通過象徵歐盟加強對大型數位平臺義務及責任以及對科技業者市場主導力量的監管力道

  7. 2022年8月11日 ·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規定未來中介平臺業者承擔多項義務強化平臺的程序透明度及問責並增加政府對平臺內容的公權力。 文 / 蘇文彬 | 2022-08-11. 新聞. 【中介法衝擊分析業界對中介法草案的5大質疑. 規範對象定義不清業者難以判斷違法內容容易遭濫用的加註警語措施無法拒絕資料調取的壓力到法遵成本甚高的透明度報告這些都是來自第一線看到的執行面問題. / 王宏仁 | 2022-08-11. 新聞. 【中介法產業面衝擊分析】新增多達20項法定義務,違者單次最高罰千萬元. 中介法依3大類、2小類業者制定應遵守的法定義務,用戶規模達一定程度的指定線上平臺業者,最多需遵守約20項義務. 文 / 蘇文彬 | 2022-08-11. 新聞.

  8. 2022年8月12日 ·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中一共規範了5大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多達20項法遵義務更明確訂出裁罰標準違者單次最高罰千萬元從這張大表中可以更詳細了解5大業者各自應負的法遵義務的項目與差異。 表格中的前7項義務(當中資訊限制令義務以一項計算,包含一般和緊急程序),為所有業者應負的基本義務,未遵守者最高可裁罰50萬元,得按次處罰。 除此之外,資訊儲存、線上平臺和指定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更負有額外的遵守義務。 資訊儲存服務業者增加兩項額外義務,違者可處翻倍的罰金。 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共有16項義務,除了前面累加義務之外,另外新增的相關義務有7項,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金。 指定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有最多20項義務要遵守,其中更有4項增加的義務,違者處最重一千萬元罰鍰,並有按次連續罰的規定。

  9. 會議進行程序將由事先登記發言者優先發言,並依登記發言順序發言;待登記發言者全數發言完畢後,主席將視時間和現場狀況斟酌再開放現場來賓發言,並以尚未發言單位為主,依舉手順序為之請各位來賓於發言前,先說明單位職稱及姓名,並於發言後繳交意見書,會議紀錄將以書面意見為記載內容。 三、每位代表發言時間為3 分鐘,至多延長1 分鐘。 發言達2 分鐘按1短鈴提醒,達3 分鐘時按2 短鈴,進入延長達4 分鐘時按1長鈴,請發言代表立即停止發言,超過4分鐘之發言不予記錄。 為節省時間,若現場意見與網路徵詢或先前發言相同者,請摘要說明即可,不必重複。 四、請各位發言者就本辦法草案相關議題發表意見,若有偏離主題之發言,主席得立即制止或限制發言。

  10. 2022年8月19日 · NCC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業界人士肯定內容是否違法仍要回到實體主管部會做認定的機制盼避免政府權力大過法院免除干涉網路言論自由疑慮。 中央社. 2022.08.19 | 時事焦點. 2022.8.19. 在經歷三場公聽會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將今日宣佈暫緩辦理今 (111)年8月25日數位中介服務法」 (中介法)草案公聽會待各界意見討論釐清後再行辦理。 NCC發佈新聞稿指出,先前於8月11日、8月16日及8月18日辦理三場分眾公開說明會,針對與會業者、公民團體及專家學者就中介法草案提出的寶貴建言,該會虛心接受各界指教,並將充分納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