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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財政稅務局租稅同樂會 寓教於樂大小朋友歡心滿滿. 更新日期:113-04-22.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 宜蘭政府財政稅務局今日 (20日)於中興文創園區舉辦宜税龍來FUN輕鬆租稅同樂會暨繳納使用牌照稅及房屋稅宣導活動林姿妙縣長親自出席活動開幕儀式活動期間宜蘭縣議長張勝德議員莊淑如及議員林麗均到現場為民眾打氣加油此活動為提倡以載具索取雲端發票方便又環保並達成提醒民眾如期繳納4月開徵使用牌照稅及5月房屋稅之目的

  2. 例四:被繼承人何君111年3月1日死亡,遺有土地5筆(死亡日該5 筆土地公告現值總計3,000萬元)、銀行存款200萬元,該5筆土地係何君死亡前3年繼承其父之財產,且已繳納過遺產稅,何君遺產由其配偶及二子女繼承,其稅負如何?解析:一、本案何君之繼承人應納遺產稅額,計算如下:(一)不計入遺產總額 ...

  3.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節稅秘笈. 嫁妝免稅有限額免課贈與稅. 更新日期:112-04-11.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父母各自贈與該子女價值在100萬元以下之財物,可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 也就是說子女結婚時,父母各自贈與該子女之財物,如不超過100萬元,均可免予課徵贈與稅。 而這部分的贈與,不會計入該贈與行為當年度的贈與總額內,所以贈與人當年度有其他贈與時,仍然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44萬元。 至於如何認定贈與行為是屬於父母對子女婚嫁時的贈與,目前稽徵實務上考量民情風俗,對於父母在子女結婚日前後6個月以內的贈與,只要贈與人主張並提供已登記完成結婚之戶籍謄本,都准予認定為子女婚嫁時之贈與。 更多相關資訊. 把握退稅時效. 113-05-16. 附錄二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聯絡資訊一覽表.

  4.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節稅秘笈. 善用免稅額將財產贈與給子女. 更新日期:112-04-10. 贈與稅免稅額是每1位贈與人每1年244萬元為限,也就是每1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44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 如果您身為父或母,可每年運用244萬元的免稅額,以自己名義贈與現金給子女後,子女即可運用受贈之資金以自己名義投資、置產,此時,現金孳息及投資收益即歸屬子女所有 (此部分不算是父母的贈與)。 註:適用於111年1月1日起發生之贈與案件. 更多相關資訊. 把握退稅時效. 113-05-16. 附錄二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聯絡資訊一覽表. 113-04-18. 善用特別扣除額省稅又利己. 113-03-28. 報稅節稅有撇步.

  5. 君辛苦多年擁有土地甲、乙、丙、丁4筆,公告現值總額各為2,000萬元、900萬元、1,200萬元、300萬元,有房屋1棟,死亡當時評定現值為80 萬元,且銀行裏尚有活期儲蓄存款30 萬元、定期存款100萬元,其兒女於111年3月申報遺產稅,其中配偶、次男、長女及次女皆拋棄繼承,由長男1人繼承,應繳多少遺產稅? 若皆繼承,其稅負如何? 解析: 一、本案計算如下: (一)若配偶、次男、長女及次女皆拋棄繼承時: 1.遺產總額:46,100,000元. 包括:土地4筆價值:44,000,000元. 房屋1棟:800,000元. 銀行存款:1,300,000元. 2.免稅額:元. 3.扣除額:1,730,000元. 包括:親屬扣除額:500,000元(長男1人) 喪葬費:1,230,000元.

  6.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節稅秘笈. 買賣贈與或繼承方式將財產移轉子女何者有利. 更新日期:113-03-28. 欲移轉財產予子女時,究竟於生前以「買賣」或「贈與」之方式移轉,或於死亡後再「繼承」,何者有利? 所須負擔之相關稅負有何不同? 將財產移轉予親屬,會涉及之相關稅目,除贈與稅外,有土地增值稅、房屋契稅、有價證券之證券交易稅及印花稅等;若發生繼承則涉有遺產稅 (詳如附表)。 遺產及贈與稅法所稱的贈與,是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的行為;以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除非能夠提出已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不是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的以外,就要以贈與論。

  7. 納稅義務人的子女未成年 [民國95年 (含該年)以後出生者],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以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已成年子女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話,申報時應檢附在校就學的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醫師診斷證明以備審核。 至於「在校就學」是以具有正式學籍的才可以適用,在學證明文件可以用當年度的繳費收據、或學生證影本、或畢業證書影本、或是在學證明書等作為憑證。 如果是在國外留學具有正式學籍、或就讀軍事學校或就讀符合規定之大陸地區學校也可以申報扶養。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2目)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 (財政部101年5月14日台財稅字第10100080670號令) 更多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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